电竞下注-中国电竞赛事及体育赛事平台

當前位置:新聞 > 2017全國兩會 > 更多新聞 > 正文

傅瑩:民事行為能力年齡降到6歲還是10歲仍需討論

2017-03-04 12:08:09  新京報    參與評論()人

新京報快訊(記者沙雪良)今天上午11點,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首場新聞發(fā)布會在人民大會堂舉行。大會新聞發(fā)言人傅瑩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民法總則草案提交本次大會審議,民事行為能力責任年齡是降到6歲還是10歲,需要大會充分審議才能確定。

有記者問,民法總則即將提交本次大會審議,比如說,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年齡是不是要下降到6歲。民法總則此次修改有什么意義和特點?

大會新聞發(fā)言人傅瑩介紹,民法總則草案即將提交本次大會審議。民法博大精深,涵蓋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總則規(guī)范的是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guī)則,是國家的基本民事法律,所以要提交給大會來審議。很多人可能一輩子都不會用到刑法或者其他專門法律,但是每個人的衣食住行經(jīng)濟活動都離不開民法?,F(xiàn)行民法通則是1986年制定的,30年過去了,中國社會發(fā)生很大變化,法律也要與時俱進。

根據(jù)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的新情況,民法總則有一些創(chuàng)新,比如針對農(nóng)村留守兒童問題、老齡化問題,在監(jiān)護制度上有完善,擴大了監(jiān)護范圍,尤其是失能老人的保護。另外,對法人組織分類進行了完善,增加了法人類別,給村委會賦予了特殊法人資格。

關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下限是6歲還是10歲的問題,目前仍然在討論中。還有很多其他問題,需要這次大會,經(jīng)過代表充分審議之后才能確定。

(責任編輯:陳倩 CN030)
關鍵詞:傅瑩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