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甘肅省定西市地稅局原副局長劉生海職務犯罪案件,經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審后,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徇私舞弊不征稅款罪,決定對被告人執(zhí)行有期徒刑22年。
令人關注的是,這個受賄金額近千萬元的“巨貪”,其墮落腐化之路,竟緣于當初對于年節(jié)“小”禮的來者不拒。
從上任敦煌市地稅局局長之后,當初的雄心壯志逐漸被消磨殆盡。即使后來走上紀檢崗位,也沒讓劉生海收斂貪財之心。
1995年是劉生海人生的轉折點。彼時,他還是酒泉財校的一名會計學教師。這一年,劉生海調入敦煌市地稅局做干事。談及當初工作調動的原因,他說,是想利用自己的專業(yè)知識干一番事業(yè)。之后,劉生海仕途順利,一路被提拔為敦煌市地稅局局長、酒泉市地稅局紀檢組長、定西市地稅局副局長。
從上任敦煌市地稅局局長之后,當初的雄心壯志逐漸被消磨殆盡。即使后來走上紀檢崗位,也沒讓劉生海收斂貪財之心。
“接到舉報之后,我們偵查發(fā)現,劉生海的主要犯罪事實發(fā)生在他任敦煌市地稅局局長期間,這只是一個科級干部。這個級別的干部貪腐數額如此巨大,在酒泉市檢察機關建院以來是前所未有的。”酒泉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局長朱兵說。
經法院審理查明,劉生海在擔任敦煌市地稅局局長、酒泉市地稅局紀檢組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額達472萬余元;通過套取代扣稅款手續(xù)費,私設“小金庫”,以提取現金、報銷個人支出費用等方式,將單位公款140余萬元據為己有;將單位“小金庫”資金近50萬元以個人名義借給他人炒股營利。此外,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劉生海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除受賄所得款項、貪污所得款項外尚有588萬余元差額部分不能說明來源;利用稅收征管職務之便,在沒有繳納稅款的情況下,指使下屬違規(guī)開具金額近565萬元的建筑安裝業(yè)發(fā)票一張,致使國家稅收損失27萬余元。
從最初的不愿收,發(fā)展到來者不拒。隨著擔任領導職務的時間越來越長,送禮的圈子也越來越大、越來越復雜。
一審宣判后,記者與劉生海進行了一番對話。與為官時的意氣風發(fā)相比,此時的劉生海黯然頹廢。被逮捕失去自由的8個月時間里,他開始回憶并自省犯罪之路,而這一切的發(fā)端,卻緣于當初難以推卻的一份份年節(jié)“小”禮。
劉生海說,走上領導崗位之后,每逢節(jié)慶,干部職工登門拜訪都不會空手而來,在長久形成的社會風氣以及似乎與民俗相關的氛圍中,他從最初的不愿收,發(fā)展到來者不拒。隨著擔任領導職務的時間越來越長,送禮的圈子也越來越大、越來越復雜。
“各種有求于我的企業(yè)和老板,在我周圍形成了一個如影隨形的包圍圈。開始,面對著阿諛奉承、前呼后擁,我也很反感,多次嚴詞拒絕了那些為拉關系和得好處送我的錢財??墒牵洑v的多了,我也就慢慢地認可了他們的做法。”劉生海坦言,“最可怕的就是習慣養(yǎng)成”。
據劉生海的主審法官、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劉玉強介紹,正如劉生海所說,他受賄的金額是逐漸增加的。從最初的幾千元、幾萬元,到后來的幾十萬元甚至一套房子都敢“笑納”。這樣一點一點地陷入泥潭,與年節(jié)上門送禮的小恩小惠不無關系。
劉生海告訴記者,當初他也知道,不管是單位的同事還是社會上的生意人,沒有無緣無故找上門來的。但是,這些人往往并不在送禮時提出需求,而且,很多人都是地方上的熟面孔,或者經人介紹,加之是逢年過節(jié),就更不好意思拒絕。根據法院審理認定的情況,劉生海收節(jié)禮基本上都是現金為主,少則5000元,多則數萬元。
當地一家礦業(yè)公司因每年年底停產,至第二年三四月份開工,自然就錯過了給劉生海春節(jié)拜年的機會。于是,這家企業(yè)的老板在2006年底至2007年底,先后7次以回湖北老家前看望或者以開工前拜晚年為由,送給劉生海現金13萬元。
劉生海收禮的場合也是五花八門。2007年春節(jié)期間,當地一家棉業(yè)公司的負責人為了和劉生海搞好關系,約其打麻將,就在劉生海起身上廁所期間,這位老板在衛(wèi)生間塞給劉生海2萬元現金,劉生海欣然接受。
劉生海說,多年來,各個單位利用公款相互拜年,也會讓很多領導干部或者手握實權的工作人員,產生對節(jié)慶收禮習以為常的心態(tài)。
“過節(jié)前后不光別人給我送禮,我也給別人送禮,所以感覺禮尚往來也就是很正常的事情。”劉生海介紹,就連單位也會按照慣例用公款給領導送節(jié)禮,這樣一來,節(jié)禮也就越收越順理成章,越收越沒有壓力。
■專家說法
在很多腐敗案件中,節(jié)日送禮的場景和細節(jié)每每被提及。一些專家建議,過節(jié)送禮的危害性既需要制度約束,也要從道德教育和文化層面引起足夠重視,不要讓“小禮物”慣出領導干部的“大毛病”。甘肅省委黨校法學教研部主任張佺仁認為,雖然年節(jié)屬傳統文化的范疇,但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意味著,人情往來很容易演變?yōu)闄噱X交換。應當對干部的人情往來進行更加具體的規(guī)范,比如對“節(jié)禮”和“行賄”的邊界進行具體規(guī)定。同時,張佺仁認為,避免讓年節(jié)禮拉干部“下水”,還有一個關鍵之處,就是領導干部自身要把握道德底線。“不少官員認為'過節(jié)收禮不算貪',實際上,這種想法脫離黨性,與法制相悖。”張佺仁說。近期,中央發(fā)出的一系列禁令,也明確將收受節(jié)禮以及公款拜年等內容列入其中,并要求令行禁止。朱兵認為,好的政策落實要到位,杜絕制度“寫在紙上、掛在墻上、列在本上”,卻沒有“記在心里、體現在行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