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標題:天津市委、湖北省委主要負責同志職務調整
新華網(wǎng)北京9月13日電日前,中共中央決定:
李鴻忠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員、常委、書記,不再擔任湖北省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黃興國不再代理天津市委書記,免去其市委副書記、常委、委員和市長職務,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辦理。
李鴻忠簡歷
李鴻忠,男,漢族,1956年8月出生,山東昌樂人,197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1975年8月參加工作,吉林大學歷史系歷史學專業(yè)畢業(yè),大學學歷,歷史學學士,經(jīng)濟師,現(xiàn)任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湖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1975.8—1978.2遼寧省沈陽市郊區(qū)知青、大隊民兵連長、治保主任、團總支書記、革委會副主任
1978.2—1982.2吉林大學歷史系歷史學專業(yè)學習
1982.2—1985.4遼寧省沈陽市政府辦公廳秘書處干部,公文處理組副組長
1985.4—1985.6遼寧省委辦公廳秘書
1985.6—1987.9電子工業(yè)部辦公廳秘書(1986.7月明確為副處級);
1987.9—1988.11電子工業(yè)部黨組辦公室副主任、正處級秘書
1988.11—1995.12掛職任廣東省惠州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1991.10月明確為副局級)
1995.12—1996.4廣東省惠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市長、黨組書記
1996.4—2000.3廣東省惠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其間:1996.9—1997.7中央黨校一.制中青.干部培訓班學習;1999.7美國哈佛大學肯尼迪政治學院學習)
2000.3—2001.2廣東省惠州市委書記
2001.2—2002.5廣東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02.5—2003.1廣東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03.1—2003.6廣東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務副省長、黨組副書記
2003.6—2004.2廣東省委常委,深圳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市長、黨組書記
2004.2—2005.2廣東省委常委,深圳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2005.2—2005.6廣東省委常委,深圳市委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2005.6—2007.11廣東省委常委,深圳市委書記,深圳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深圳警備區(qū)黨委第一書記
2007.11—2007.12湖北省委副書記,廣東省深圳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7.12—2008.1湖北省委副書記,省政府代省長、黨組書記
2008.1—2010.12湖北省委副書記、省政府省長、黨組書記
2010.12—2011.2湖北省委書記
2011.2—2013.1湖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3年1月當選為湖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主任
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十八屆中央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