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早上8點,行刑人員(遠處白衣者)走進看守所大樓。受訪者供圖
山東平度3·21縱火案被告人王月福于9月30日被執(zhí)行死刑,這是前街一號者當天早上從王月福妻子劉彥彥處獲取的消息。
王月福是3·21縱火案被告中的“中間人”,也是唯一獲死刑的被告人。劉彥彥向前街一號記者提供了王月福寫的多封家書及一封寫給最高院法官的信,王月福在家書中稱崔連國曾要求他寫“此事與他無關(guān)”的紙條,稱自己是“替死鬼”,“盲目聽從別人的安排”,“大難面前心里想的卻是替別人脫罪”,曾向最高法央求“希望能給我一條生路”。
留遺言:崔連國欠我的
30日早上7點多,劉彥彥告訴記者,她已從看守所處確認王月福將在30日被執(zhí)行死刑,“具體的執(zhí)行時間還沒定,他們要簽字走流程”。劉彥彥解釋稱“走流程”應該是注射(死刑),“我看著他們拿著藥箱”。
劉彥彥給前街一號記者提供的兩封王月福在2月5日寫的家書顯示,他在給妻弟的信中稱,“如果結(jié)果改變不了,你和你姐不要怨恨崔連國,放下仇恨,再說這件事也不能全怨他,也是李青他們辦事不利,超出我的安排,這也是我的命”。
王月福稱,“整個事件很明了,崔連國欠我的,他也不是一個無情無義之人,他答應我的承諾會兌現(xiàn)的,家中兩個老人、你姐、兩個孩子,他出獄后不會不管的,但你們不要仇視他”,“這算我的遺言”。
王月福在信中要求妻弟不要讓外人及律師知道信中內(nèi)容,“這些也救不了我,還會給別人添麻煩,切記!切記!切記!崔連國答應我的”。
劉彥彥稱,她現(xiàn)在已經(jīng)什么都不管了,因此決定公開王月福的家書。
稱在看守所曾與崔連國見面
王月福在今年7月1日的家書中稱,“這次開庭的時候和大哥(崔連國)也聊了許多你和孩子們及老人的事情,他也再次對我保證,他知道自己欠了你們娘仨個什么”,“說實話他(崔連國)害怕你這種不依不撓的精神,真實的情況畢竟只有我們自己知道,他有愧于我,他的心里也不會踏實,我相信他會做的,但做到什么程度不敢說”。劉彥彥稱,這封家屬中提到的“這次開庭”是指最高法視頻提審。
王月福在今年9月19日寫給劉彥彥的信中稱,崔連國曾向他承諾出去后會安排劉彥彥及孩子、老人的問題,“現(xiàn)在不做是因為具體情況他家里不知道”。王月福告訴妻子,“你一定要堅持信念,挺直腰桿領(lǐng)著兒女站在他的面前,你不用說話,他也知道自己欠了娘仨個什么。如果我真的走了,你還是要不依不撓到底,就算為我翻不了案,對他絕對是一種制約,他也很怕這一點”。
王月福接著稱,“(崔建國)曾經(jīng)讓我給他寫一張‘此事與他無關(guān)’的紙條,我沒有寫,他為什么要這個,因為他怕你懂了嗎?我是‘替死鬼’‘冤死鬼’,為了誰這樣的你知道吧?這就是重點,現(xiàn)在是信息時代,網(wǎng)絡社會,誰能掩蓋住真相對嗎?”他還稱,“我有機會再跟他見一面好好談談,你放心我會處理好的”。
劉彥彥向記者提供了兩份證明,證明人是王月福同監(jiān)室已釋放的獄友衣鵬、高正巍,“今證明2014年12月份王月?;貋斫o我說與崔連國見過面,在辦公室”,落款日期為2015年5月11日。
曾央求“希望能給我一條生路”
王月福在另一封家書中稱,“我本沒有傷人的故意,造成這種結(jié)果,也不是我愿意看到的結(jié)果,我真是把腸子都悔青了,盲目聽從了別人的安排,害了別人也害了自己,更給你和家里的老人還有我們一雙年幼的兒女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傷害”。
他還在今年5月17日寫的家書中稱,“十分后悔自己做出的選擇,盲目的聽從,大難面前心里想的卻是替別人脫罪,我真愚蠢”
劉彥彥還給前街一號記者提供了王月福在2月26日寫給最高法法官的信。
王月福在信中稱,此案中放火的方式不是他提出來的,他用這種方式解決問題是受人指使替人辦事。其主觀上沒有傷害別人的意圖,只是想嚇唬嚇唬,其對李青等人也反復強調(diào)“別傷著人”。
他稱,在這起放火案中,自己既不是主謀,也不是具體實施者,雖然是參與者,但并沒有不可饒恕的主觀惡性。他還在信中講了自己的家庭狀況,案發(fā)時自己的妻子還懷著孕,“希望最高法院法官能給我一條生路,我保證以后遵紀守法,多做好事,來回報社會,回報家人,回報你們的再造之恩”。
最高法核準死刑
此案案發(fā)時,引起社會輿論強烈關(guān)注。
2014年3月21日凌晨,在山東省平度市鳳臺街道辦事處杜家疃村的一處被征用土地上,發(fā)生一起因村民阻撓施工引發(fā)的縱火案,致守地村民1死3傷。至2014年3月25日,此案7名嫌犯均被抓獲。
這7人包括杜家疃村時任村主任杜群山,吳家疃村時任村委會主任、青島貴和置業(yè)有限公司代理董事長崔連國。另外5名被告人中,除出生于黑龍江密山市、在平度某家具廠上班的劉長偉外,王月福、李青、李顯光、柴培濤4人均為平度籍刑滿釋放人員,此5人被訴放火罪、尋釁滋事罪。
2015年3月19日,青島市中院對此案一審宣判,判處王月福死刑,杜群山、李青無期徒刑,劉長偉有期徒刑19年,李顯光有期徒刑18年,柴培濤有期徒刑18年,崔連國有期徒刑6年。7人均上訴。
2016年1月26日,山東省高院裁定維持原判,報請最高法核準執(zhí)行王月福死刑。
直至2016年9月30日早上,劉彥彥從看守所領(lǐng)導處確認了將執(zhí)行王月福死刑的消息。
案情回放
前街一號記者獲取的山東省高院對此案二審作出的《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認定了3·21縱火案的以下放火事實。土地出讓收益金引糾紛
裁定書認定,2006年至2007年,山東省平度市人民政府兩次層報山東省政府批準,將平度市鳳臺接到辦事處杜家疃村共計200余畝農(nóng)用地轉(zhuǎn)為建設用地。2013年4月至5月,辦事處將以上土地中維護杜家疃村南的130余畝土地的青苗補助款和安置補償費劃撥到杜家疃村委會的賬戶,村委會將青苗補助款全部發(fā)放給相關(guān)村民,安置補償費的分配方案尚未全部確定。同年10月,青島成元天業(yè)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通過公開招投標競拍得其中位于平度市廈門路以南、蘇州路以西、朝陽路以北的80余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quán),開發(fā)建設開元城·開元御景項目。
2014年2月底,鳳臺街道辦將80余畝土地出讓收益1527萬余元劃撥到村委會賬戶,該村部分村民要求將此筆款全部分給村民。杜家疃村委會請示街道辦,街道辦根據(jù)相關(guān)政府文件關(guān)于土地出讓收益支出的要求,認為不能辦款項全部發(fā)給村民,要求村委會做村民的工作。
為給辦事處施壓,部分村民于3月5日開始到開元御景工地阻止施工,并于當月8日前后在工地南門處搭建了帳篷,由多名村民輪流值守。13日前后,村民切斷工地電源,試圖通過阻止施工讓開發(fā)商去辦事處協(xié)調(diào)。村主任:村民和上級對我都不滿
裁定書認定,期間,時任辦事處書記付強、主任呂中科、杜家疃村管區(qū)書記顧秀軍等多次召集會議,要求杜群山等杜家疃村干部做阻止施工的村民的工作。
此外,前街一號記者在此案一審開庭當天,即2014年8月20日旁聽了庭審。被告人杜群山當庭稱,對于杜家疃村民阻止征地一事,鳳臺街道辦黨委書記付強、片區(qū)書記顧秀軍三天兩頭給他打電話施壓,給他帶來巨大壓力。在事發(fā)前,顧秀軍曾頻繁找杜群山,告訴他這是重點工程,讓他想辦法,“沒有過不去的火焰山”,“他讓我不管用什么辦法,確保開工?!?/p>
杜群山當庭供稱,3月15日,他接到崔連國的電話,表示上級領(lǐng)導對其的工作不滿意,尤其是村里有反對征地鬧事的,讓他想辦法解決問題。
杜群山稱,起先他曾勸說村民,地征了大家只要能拿到錢就行,1500多萬元的土地增益款下?lián)芎?,“至?5%的村民都同意分,但街道辦黨委書記付強說按照政策不讓分。結(jié)果村民和上級都對我不滿意了。”
崔連國稱,3月16日,呂中科曾來到他的辦公室,說杜家疃村征地的事情有村民鬧事,讓崔連國和杜群山想辦法讓村民騰地。裁定書也認定此事。呂中科走后,崔連國打電話約杜群山見面,杜群山也有意請崔連國幫忙解決村民阻止施工之事,二人見面后,商定由崔連國幫杜群山找人對阻止施工的村民進行恐嚇。村主任受壓力后又找王月福
裁定書認定,后崔連國打電話給王月福,讓其與杜群山聯(lián)系。當日下午,杜群山與王月福見面,杜群山讓王月福幫忙恐嚇杜家疃村組織施工的村民,王月福同意。當日17時許,王月福租賃到一輛白色轎車。20時30分許,王月福駕駛該轎車再次與杜群山見面,并帶王月福指認部分阻止施工的村民及住處,還到工地附近查看。
3月17日早上,王月福將準備恐嚇杜家疃村民一事告知李青、李顯光、柴培濤,與3人商定持刀恐嚇村民,并帶3人到工地現(xiàn)場查看。當日下午,王月福又載李青等3人購買4把砍刀等作案工具,商定當晚行動。之后,杜群山電話通知王月福暫停行動。
崔連國稱,3月17日中午,呂中科再次打電話催崔連國,問他找人沒有,讓他趕緊想辦法。
裁定書稱,呂中科向付強匯報找崔連國幫忙解決杜家疃村民阻止施工之事時被付強制止,而打電話要求崔連國停止,崔連國也通知王月福暫停。王月福即電話告知柴培濤等人當晚停止行動,并將租賃轎車歸還租賃公司。
“3月19日至20日,顧秀軍又接連來到村委,讓我們無論用什么辦法,這兩天工地必須開工,我感覺壓力又突然增大了,又產(chǎn)生了找人嚇唬村民的想法”,杜群山稱。
裁定書認定,因勸說村民工作仍無進展,3月20日,杜群山約王月福下午見面后,二人商定用汽油放火破壞帳篷,以此恐嚇村民,王月福遂將此事告知李青。放火致人死亡后7人被抓
裁定書認定,王月福與李青、李魯清(王月福的姻親)一同到汽車租賃公司,由王月福作擔保,以李魯清名義租賃一輛轎車,李青讓李魯清載其用王月福提供的錢購買帽子、手套等,并到開元御景工地附近查看帳篷位置及沿途監(jiān)控情況。李青回到租住處后將當晚用汽油放火一事告知同住的柴培濤、李顯光。
王月福則獨自到崔連國辦公室,將杜群山與其商定用汽油放火破壞帳篷一事告知崔連國,崔連國表示放火是犯罪,是找死。王月福表示只是嚇唬嚇唬后,崔連國未再表態(tài),亦未進一步制止。王月福此后將一瓶汽油送至李青等人的租住處,指使當晚用該汽油燒帳篷,并聯(lián)系劉長偉參與。李青、李顯光、柴培濤、劉長偉4人商定次日凌晨作案。
21日1時30分許,李青、李顯光、柴培濤、劉長偉駕車前往現(xiàn)場。途中,李青等人戴上帽子、口罩、手套,李青和柴培濤將前后車牌用布套遮擋,柴培濤用飲料瓶里的汽油將毛巾浸濕,交給劉長偉。1時50分許,李青等人到達施工工地附近,柴培濤停車等候,李青、李顯光、劉長偉各持1把砍刀來到由村民值守的帳篷處,李青站在門口,防止帳篷內(nèi)的村民出來發(fā)生廝打,李顯光將汽油澆在帳篷外側(cè)東南角處的沙發(fā)及帳篷上,劉長偉用打火機點燃沾有汽油的毛巾扔到沙發(fā)上引燃帳篷。見帳篷起火,柴培濤駕車載3人逃離現(xiàn)場。
此事致帳篷內(nèi)4名守地村民1死3傷,價值9770元的物品被燒毀。
當日上午,王月福得知帳篷內(nèi)有人被燒死、燒傷后,安排李青等人丟棄作案工具及作案時所穿衣物,并給李青5000元現(xiàn)金。當日下午,柴培濤駕駛租賃的轎車載李青、李顯光至山東省昌邑市圍子街道辦事處引黃濟青黃埠節(jié)制閘水渠,將砍刀、帽子等作案工具及劉長偉作案時攜帶的手機拋入水渠。
3月24日晚,偵查人員將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李青、王月福抓獲,將與李青同住的李顯光、柴培濤帶至公安機關(guān)進行詢問。經(jīng)詢問,柴培濤首先供述了放火的犯罪事實。次日,偵查人員相繼將劉長偉、崔連國、杜群山抓獲。
相關(guān):街道辦領(lǐng)導受處分后調(diào)任他職
青島市紀委在2014年8月27日公布的《平度“3-21”事件相關(guān)責任人受責任追究》顯示,鳳臺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付強,對該村集體資產(chǎn)收益內(nèi)部分配問題決策不當,未認真落實對該村的信訪重點督辦函,負有主要領(lǐng)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nèi)職務處分。
鳳臺街道辦事處主任呂中科(無黨派),未能正確履行職責,工作方法簡單,致使矛盾逐步升級,負有主要領(lǐng)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鳳臺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委員兼杜家疃村所在管區(qū)書記顧秀軍,對該村上訪問題重視不夠,化解矛盾措施不力、方法不當,負有直接責任,給予撤銷黨內(nèi)職務處分。
另據(jù)報道,前述處理意見已于2014年4月底落實到位。2014年5月11日,平度政府官方網(wǎng)站發(fā)布任免通知,任命付強為市交通運輸局副主任科員,呂中科則為市商務局副主任科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