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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樹斌家屬:處死聶樹斌的決策者應被追責

2016-12-02 16:38:43  財經    參與評論()人

聶樹斌

原標題:聶樹斌案昭雪,聶家要求啟動追責程序

2016年12月2日,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對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

1994年,河北石家莊人聶樹斌因涉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后被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聶樹斌不服提起上訴,河北省高級法院維持對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的定罪量刑,決定執(zhí)行死刑,并根據(jù)最高法院授權高級法院核準部分死刑案件的規(guī)定核準聶樹斌死刑。

1995年4月27日,年僅20歲的聶樹斌被執(zhí)行死刑。

2005年1月17日,另案被告人王書金自認系聶樹斌案真兇。聶案出現(xiàn)“一案兩兇”后,引起輿論普遍關注。聶樹斌家人也開始了為聶樹斌平冤的申訴之路。

2014年12月4日,根據(jù)河北省高級法院請求,最高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法院復查該案。復查后,山東省高級法院認為,“據(jù)以定罪量刑的證據(jù)不確實、不充分,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建議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審判該案”。

最高法院于2016年6月20日決定該案由第二巡回法庭審理。7月4日,第二巡回法庭組成合議庭再審該案,直至今天,作出裁判。

此番再審中,聶樹斌案的代理律師李樹亭的代理意見認為,即使不能確認王書金是真兇,也不能確認聶樹斌實施故意殺人、強奸婦女的犯罪行為。因此,所有指控聶樹斌的非法證據(jù),都應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為對聶樹斌定罪量刑的依據(jù)。

今次,最高法院認為,原判認定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強奸婦女罪的主要依據(jù)是聶樹斌的有罪供述與在案其他證據(jù)印證一致。但綜觀全案,本案缺乏能夠鎖定聶樹斌作案的客觀證據(jù),聶樹斌作案時間不能確認,作案工具花上衣來源不能確認,被害人死亡時間和死亡原因不能確認;聶樹斌被抓獲之后前5天訊問筆錄缺失,案發(fā)之后前50天內多名重要證人詢問筆錄缺失,重要原始書證考勤表缺失;聶樹斌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合法性存疑,有罪供述與在卷其他證據(jù)供證一致的真實性、可靠性存疑,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原判據(jù)以定案的證據(jù)沒有形成完整鎖鏈,沒有達到證據(jù)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也沒有達到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jù)確鑿的定罪要求。

最高法院鑒于聶樹斌已經被執(zhí)行死刑,根據(jù)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

聶案申訴人及其代理人曾提出王書金系本案真兇的意見,對此,最高法院稱,王書金案不屬于該案審理范圍,未予采納。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樊崇義認為,任何案子都要堅持證據(jù)裁判原則,聶案證據(jù)存在這么多漏洞,這么多疑問,形成不了完整的證據(jù)鏈,也沒有客觀證據(jù)來鎖定,按照疑罪從無來進行改判,是完全正當?shù)?,也是合理合法的?/p>

樊崇義稱,對所有的刑事案件,在證據(jù)的搜集、保管、保存、移送等一系列的環(huán)節(jié)都要依法進行,否則留下的后遺癥就很大。通過聶案,在證據(jù)的應用上要總結出一系列新的規(guī)則,對于以審判為中心的改革提供一個檢驗,聶案公布以后,學者也要在這方面加強總結。

“總之,要把證據(jù)裁判原則貫穿到底,為了貫徹這個原則,要堅持以客觀證據(jù)為核心的判斷標準,最后判斷不了,要堅持疑罪從無。”樊崇義說。

王書金落網(wǎng)后,聶家從2005年開始申訴。從2005年3月15日開始,張煥枝(聶樹斌母親)委托律師李樹亭代理聶樹斌案申訴再審,至今已11年8個月有余。

李樹亭在其微博上發(fā)文說:“11年多的時間里,我記不清去過了多少次下聶莊村(聶樹斌家),即使在張煥枝阿姨2010年4月10日到2014年12月解除我代理職務的4年間,因為帶領記者去探望采訪,也從未間斷過?!?/p>

李樹亭稱,值得慶幸的是,有無數(shù)的法律人和新聞人,和無數(shù)懷揣正義感的普通民眾,11年多來,一直關注著聶樹斌案,一直關心著聶家人,一直探究著聶樹斌案件的真相?!耙粯侗恍侣勅私恿蟮懒?1年的陳年舊案,終于迎來沉冤昭雪。”

聶案的前申訴代理律師劉博今也稱,他在代理申訴期間,向法院54次申請閱卷,但一直未能成功,不過慶幸的是,最終聶案被最高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法院復查,完成歷史性的突破?!翱梢哉f,聶案的平反,推動了中國司法的進步,保障了律師在申訴案件中的各項權利?!?/p>

律師伍雷建議重構高效的冤案申訴審查、救濟機制,“如果當前司法不可能徹底杜絕冤案發(fā)生,則建議廢除死刑”。

年逾七旬的聶母張煥枝等待這個結果已整整21年7個月有余。至此,她再也不用舟車勞頓、申訴喊冤。

宣判前夜,張煥枝雖心仍有些忐忑,但已難掩喜悅之情,在電話中,她告訴《財經》記者,“一整晚都在準備明天開庭的材料,寫下要說的話,幾乎沒空接電話”。

聶案平冤后,聶樹斌父母將申請國家賠償和要求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就追責問題,聶家認為,第一,22年前,在沒有充分證據(jù)時就把聶樹斌執(zhí)行死刑,決策者應該承擔責任;第二,聶案被報道后,有很長一段時間沒有進展,在這個過程中,阻撓聶案申訴、復查的人也該被追責。

(責任編輯:陳倩 CN030)
關鍵詞:聶樹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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