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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副市長 與女兒同日受審同日獲刑(圖)

2016-12-09 08:02:55    中國青年網  參與評論()人

12月8日,新華社發(fā)布消息,懷化市原副市長李自成、李文楚(系李自成之女)涉嫌受賄案一審宣判,李自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李文楚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深讀(微信ID:shenduzhongguo)注意到,李自成與其女兒李文楚于2016年4月19日同一天在法庭上受審。李自成曾在懺悔書中寫道,“2歲多的小外孫,我在接受紀律審查的前一天,還在陪他玩耍,現在怎么辦?”

深讀(微信ID:shenduzhongguo)搜索發(fā)現,像李自成這樣“坑”孩子的貪腐官員不在少數,比如原深圳市政法委書記蔣尊玉與獨生女兒蔣丹丹共同受賄案、深圳海關原關長趙玉存與女兒共同受賄案等。

常言道,父親的家教與家風決定著子女的“三觀”,當父女作為被告人站在法庭上一同受審時,過往“寵愛”的方式就值得深思了!

懷化市原副市長一審被判10年

法院審理查明,李自成自2006年至2015年期間,先后利用擔任懷化市沅陵縣縣委書記、溆浦縣縣委書記、懷化市副市長等職務之便,在沅陵縣和溆浦縣的工程建設、土地出讓、企業(yè)經營、干部調整提拔等方面為相關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于2008年至2014年單獨或伙同被告人李文楚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470.15萬元。

懷化市原副市長李自成受賄案開庭,被控受賄470余萬

法院認為,李自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李文楚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中,李自成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李文楚犯罪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受賄罪。

在共同犯罪中,李自成系主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當庭認罪,有立功表現;李文楚系從犯,有自首情節(jié),認罪悔罪態(tài)度好,根據其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可依法適用緩刑。

法院一審宣判,李自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李文楚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已繳納)。

對已追繳的被告人李自成違法所得人民幣218萬元,被告人李文楚違法所得人民幣36萬元,由追繳機關上繳國庫,對未足額追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216.15萬元繼續(xù)追繳。

女兒與父親一同庭上受審

2016年4月19日,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懷化市原副市長李自成(副廳級)和其女兒共同受賄案,其女兒作為共犯一同受審。

李自成落馬是在擔任懷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2年之后。2015年5月22日,李自成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同年12月,李自成被雙開。

據公開報道,懷化市原副市長李自成外號“李闖王”,人們這么稱呼他,不僅因為他的名字與明末農民起義軍領袖李自成相同,還因為在懷化,他以膽子大聞名,號稱“沒有不敢干的事兒,沒有干不成的事兒”。

李自成違紀的一大特點,是通過用人權組成“小圈子”,進而控制干預經濟活動。任溆浦縣委書記時,他在關鍵部門都安插上自己的心腹,不合他意的干部,要么被要求提前退休,要么“靠邊站”。

“小圈子”里的人為了報答他的“提拔重用”,不僅逢年過節(jié)“孝敬”,更“投桃報李”。

李自成在溆浦大搞政績工程,他直接指定了溆浦縣人民公園、橘頌壩、繞城線三個項目的承包人,并要求降低土地評估價格,方便其親屬和奉上好處的老板承攬工程。而結果,他指定的這三個項目不是爛尾工程就是豆腐渣工程,給國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損失。

寫懺悔書稱對不起家人

2016年3月18日,省紀委三湘風紀網發(fā)布了李自成的懺悔書。

懺悔書稱,“沒下縣里工作前,我曾經因收受紅包禮金被市紀委查處,但好了傷疤忘了痛,沒有深刻吸取教訓?!?/p>

李自成在懺悔書中寫道,“在擔任縣長、縣委書記之后,隨著權力增大,地位提高,我逐漸開始放松、放任自己。從收受土特產、到煙酒、到紅包禮金、到受賄,膽子越來越大,次數越來越頻繁,利欲熏心、變本加厲。根本原因,是我的思想上出了問題,在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上出了問題,最終走上違法違紀的邪路。”

“96歲的老父親知道我被關起來了還能活多久?2歲多的小外孫,我在接受紀律審查的前一天,還在陪他玩耍,現在怎么辦?83歲的岳母腿腳不便,失去了依靠怎么辦?特別是女兒和妻子,這樣的打擊能否經得起?這一切,都是我的錯,我的罪?!?/p>

李自成寫道,“接受調查以來,我深刻認識錯誤,解剖思想、深刻反省。我還要繼續(xù)認真回憶、坦白交待,堅定相信組織、依靠組織是自己唯一的出路。”

他還表示,“請求給家人家庭留一條出路,留下簡單的生活安排,有棲身之所、不流浪街頭,讓我今后在牢里改造也求得一點心安?!?/p>

像李自成這樣“坑”孩子的家長有不少

深讀(微信ID:shenduzhongguo)注意到,像李自成這樣在貪腐行為中將孩子拉下水,最終“坑”了孩子的落馬官員不在少數,原深圳市政法委書記蔣尊玉便是其中之一。

2016年5月3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原深圳市政法委書記蔣尊玉的獨生女兒蔣丹丹共同受賄案,其被指收了7萬元紅包和保時捷跑車一輛。

所謂共同受賄,是說根據我國刑法關于共同犯罪的規(guī)定,非國家工作人員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伙同受賄的,應當以受賄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共同受賄的主體大多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比如在薄熙來受賄案中,薄谷開來就是共同受賄人。

我國法律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明知其近親屬收受了他人財物,仍按照近親屬的要求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對該國家工作人員應認定為受賄罪,其近親屬以受賄罪共犯論處”。

檢察機關指控,蔣丹丹作為蔣尊玉的女兒,利用其父的職務便利,共同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應當以受賄罪追究責任。

據公開報道,蔣丹丹從小就融入了她父親的“朋友圈”,私企老板李衛(wèi)平與蔣尊玉相識于1990年,那時蔣丹丹還是孩子,她父親讓她叫李衛(wèi)平“舅舅”,而從那時起李衛(wèi)平就以各種理由給蔣丹丹巨額財物,從上萬元的壓歲錢到數百萬元的學費、豪車、金條、鉆戒。

從她的成長經歷看,父母一直都在以她的名義收受賄賂,而在她自己看來接受別人的巨額錢物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她從來沒認為這種事情會與犯罪沾邊。

“不能要別人的東西”,這是我們小時候父母給我們上的人生第一課,“吃人嘴短,拿人手軟”,這些簡單而樸素的道理隨著我們的成長會逐漸構建起我們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

可是在蔣尊玉的家庭教育中顯然沒有這一課,公權私用不但扭曲了他自己的“三觀”,更扭曲了他女兒的“三觀”。

近年被重新收監(jiān)的深圳海關原關長趙玉存,也與女兒同庭受審。

“惠州港27億元走私案”的主謀楊改清為了攻下趙,找準了趙的“軟肋”——極端寵愛兩個女兒。

趙玉存小女兒想去英國留學,巨額學費讓趙玉存頗費腦筋。楊改清知道后,當即開具一張100萬元的現金支票;趙玉存的大女兒在楊改清公司里做“總經理助理”,這份“高薪閑職”第一年每月工資8000元,第二年每月工資漲到13800元。趙瑩到公司第9天,就“分”到了一套價值91萬元的商品房、一輛馬自達轎車。一年后,馬自達換成了奔馳C280。

父女同庭受審時,大女兒痛哭流涕:“我毀了父親的前程”。但趙玉存又何嘗不是“坑”了自己的孩子呢?

王靜瑤是廣州市花都區(qū)原政協主席王雁威的女兒,曾在航空公司工作,后辭職自己開公司。2008年至2013年期間,王靜瑤與其父通謀后,利用其父擔任區(qū)委組織部長、區(qū)政協主席的職務便利,為王某森、梁某燦二人承接工程,先后收受了房屋裝修款150萬元,現金70萬元,價值61.6萬元的捷豹轎車一輛以及王靜瑤成立公司時所需資金200萬元。

2013年6月,王雁威以身體不適、需要住院治療為由請假,畏罪潛逃。2015年4月22日,王雁威被列入紅色通緝令“百人”追緝名單。就在王雁威被通緝前一個月,王靜瑤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2016年6月12日,廣州市追逃辦成功將“百名紅通人員”王雁威緝捕歸案。

父親的家教與家風決定著子女的“三觀”,父親寵愛女兒,天經地義。但當兩人作為被告人站在法庭上受審時,過往“寵愛”的方式就值得深思了!

文/楊京瑞

(責任編輯:郭麗穎 CN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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