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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回應“個人年度購匯額度5萬美元是否有調整”(1)

2017-01-01 07:49:43  外管局    參與評論()人

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改進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答記者問

一、近日,外匯管理部門對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進行完善,是否涉及個人年度購匯額度調整?

答:不涉及個人外匯管理政策調整,個人年度購匯便利化額度(5萬美元)沒有變化。境內個人憑有效身份證件進行真實性購匯需求申報后,直接在銀行辦理年度便利化額度之內的購匯;便利化額度之外的經常項目購匯,憑有交易金額的真實性證明材料辦理,不存在任何障礙。

二、本次改進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有何背景?

答:隨著對外開放程度的不斷提高,目前我國每年出境人次已達1.2億,個人用匯明顯增多,但相應的國際收支個人購匯統(tǒng)計仍沿用過去較為簡化的模式,這種統(tǒng)計現(xiàn)狀既滿足不了經濟金融分析的需要,也與國際組織提出進一步細化和提高國際收支統(tǒng)計的要求有較大差距。

根據(jù)G20和國際協(xié)作有關原則,各國需在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應對稅基侵蝕等方面加強合作配合,需要進一步增強金融交易的透明度,提高數(shù)據(jù)統(tǒng)計質量。因此,有必要提升我國國際收支統(tǒng)計質量,包括加強購匯真實性審核、細化支出分類等。

過去,我國國際收支個人購匯中存在一些漏洞,致使部分違規(guī)、欺詐、洗錢等行為時有發(fā)生,包括利用經常項目從事資本項目交易(比如海外購房和投資等),還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地下錢莊等違法行為,這擾亂了正常交易秩序,也對廣大遵守個人購匯規(guī)定的居民形成了利益侵蝕。在改進個人購匯事項申報統(tǒng)計后,外匯管理部門可據(jù)此加強事后核查,對有關違規(guī)違法行為加強管理和處置。

此外,個人購匯及使用情況也是社會信用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加強個人購匯事項申報有利于建立健全企業(yè)和居民誠信大數(shù)據(jù)平臺,推進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快實現(xiàn)誠信社會。

三、本次改進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主要涉及哪些內容?

答:一是細化申報內容,明晰個人購付匯應遵循的規(guī)則和相應的法律責任。個人辦理購匯業(yè)務時應認真閱讀并如實、完整申報,作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承諾。

二是強化銀行真實性、合規(guī)性審核責任。要求銀行加強合規(guī)性管理,認真落實展業(yè)原則,完善客戶身份識別。按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3號)報告大額及可疑交易。對于存在誤導個人購付匯、真實性審核不嚴、協(xié)助個人違規(guī)購付匯、未按規(guī)定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等行為,監(jiān)管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理。

三是對個人申報進行事中事后抽查并加大懲處力度。虛假申報、騙匯、欺詐、違規(guī)使用和非法轉移外匯資金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將被列入“關注名單”,在未來一定時期內限制或者禁止購匯,依法納入個人信用記錄、予以行政處罰、進行反洗錢調查、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

四、完善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對境外留學和旅游等用匯有何影響?

答:沒有影響,個人購匯政策沒有變化。出境留學,便利化額度內購匯,按規(guī)定進行完整、真實的信息申報;超過便利化額度的,提供本人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學費證明或生活費用證明就可以購匯;出境旅游,可以在便利化額度內按需購匯,也可在境外使用銀行卡消費,用匯不受影響。

五、如何看待目前部分個人在境內配置外幣資產或購買外幣理財現(xiàn)象?

關鍵詞:購匯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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