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臺灣,醫(yī)學院學生深諳此道,有關(guān)部門統(tǒng)計,其免服兵役的比例是一般大專院校的12倍。去年底,韓國媒體也報道稱,不少韓國青年以故意增減體重身高甚至自殘、裝精神病等手段逃避兵役。
對此,德國刑法典規(guī)定,以自傷方式逃避兵役義務的,將面臨3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牢獄之災。英國也把因身體、宗教等原因申請免服兵役的人,稱為“因為良心而拒絕服兵役的人”,從道德層面形成輿論壓力。

《兵役法》第六十一條規(guī)定
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并可以處以罰款:
(一)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
(二)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征集的;
(三)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和執(zhí)行軍事勤務的。
有前款第(二)項行為,拒不改正的,在兩年內(nèi)不得被錄取為國家公務員、國有企業(yè)職工,不得出國或者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