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黃鈺剛在案件中的角色是什么?
徐振武:卷宗上顯示,黃鈺剛為了錢失去理智,想抵消欠王林的250萬債務(wù),還想從劉鋒那兒拿一筆。王林逼他的債,他就多次催劉鋒抓鄒勇。劉鋒在案卷中交待,把鄒勇焚尸滅跡后,他試探性給黃鈺剛匯報,黃當(dāng)時不知道鄒勇死了,給出的態(tài)度是不能放過鄒勇,丟海里面去,劉鋒感覺殺死鄒勇沒超出黃鈺剛的意外。黃還看了鄒勇死后戴著手銬的照片,以及身份證照片。所以,黃鈺剛在案件中,剝奪鄒勇生命的動機(jī)是有的,而且放縱劉鋒去做。
新京報:根據(jù)起訴書顯示,黃鈺剛是第二位被告人,是否意味著量刑要比其他人重?
徐振武:按照司法實踐的慣例,會把主犯或者量刑最重的放在起訴書的前面指控。這個案子讓我很詫異,把黃鈺剛放在前面指控,劉鋒和朱理通放在第三、第四位,黃在案件中起到穿針引線的作用,雖然劉鋒供述都要向黃匯報,但真正殺人的是劉鋒和朱理通,是黃鈺剛涉嫌非法拘禁罪的刑期重還是殺人者的刑期重,還要看法院判決。
新京報:劉鋒和朱理通的角色又是什么?
徐振武:劉鋒因為公司融資難,經(jīng)濟(jì)困難,通過別人介紹認(rèn)識了黃鈺剛。劉鋒自己說為了幫王林,看王林可憐,要把鄒勇抓住,然后問鄒勇是不是惡人,不是惡人就放掉,是惡人也嚇唬他一下。
卷宗上說,劉鋒事先準(zhǔn)備了黑色衣服、遮住車牌號用的迷彩布、橡膠錘,購買焚尸用的煤油。這不合常理,拿刀也可以起到嚇唬的作用。抓到鄒勇后,在汽車后座,鄒勇反抗了近二十分鐘,朱理通是用橡膠錘在其頭部擊打了兩下才制服鄒勇的,最終造成鄒勇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