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是對一人、一家之罪,貪污腐敗、私藏槍支、雷管是對公眾、社會之罪。人民法院依法查清了趙黎平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還逝者以正義,給社會以公平。
法律的力量不僅僅在于讓趙黎平“殺人償命”以實現(xiàn)對個體的正義,更在于通過對他全部犯罪事實的依法懲處實現(xiàn)對整個社會的正義。
位高權(quán)重不是犯罪的護身符,法律面前沒有特殊公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位高權(quán)重不是犯罪的護身符,法律面前沒有特殊公民。

趙黎平資料圖
趙黎平的身份不僅沒有成為自己的免死金牌,反而因其造成的嚴重社會影響,成為評價其罪責不可不考量的重要因素。對趙黎平犯罪事實的全面查證,也凸顯了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的堅定決心。
如果說依法懲處趙黎平的故意殺人行為是對死者負責、對輿論負責,那么事無巨細、毫無遺漏地逐一查清趙黎平的全部犯罪事實,則是對真相負責、對法律負責、對歷史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