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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部窩案又一要犯擬獲減刑 曾稱沒收過1分錢

2017-09-09 07:54:51  中國青年網(wǎng)    參與評論()人

9月6日,山西高院發(fā)布開庭公告稱,定于9月12日上午10:00在汾陽監(jiān)獄公開審理罪犯聞清良擬減刑案件。

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上述聞清良系原昆明鐵路局局長,鐵道部窩案中重要角色,2015年1月因犯受賄罪獲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此次擬減為無期徒刑。

而就在前一段時間,原鐵道部巨貪張曙光已由死緩減為無期,其情婦羅菲也被建議減刑不超過八個月。

此人伙同情婦受賄2000余萬

聞清良是山西人,1998年調(diào)到太原鐵路分局,歷任總調(diào)度長、運輸處長、分管運輸?shù)母本珠L、主持行政工作的副局長,2010年4月調(diào)任昆明鐵路局局長,2011年8月16日,到任昆明鐵路局僅1年,聞清良就被宣布免職,成為鐵道部窩案中又一名落馬的廳局級干部。

據(jù)公開資料,聞清良被控的犯罪事實均發(fā)生在其在太原鐵路局任職期間。當時他在太原鐵路局長期分管運輸,可以說是有權調(diào)度車皮的實權人物,而憑借手中的權力,聞清良大肆收受煤老板的賄賂。

值得一提的是,和他一同參與腐敗活動的還有其老婆孫建梅和情婦鐘華。法院查明,2005年至2011年間,聞清良單獨或伙同情婦,即太原理工大學校長辦公室原副主任鐘華,利用職務便利為多家公司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負責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00余萬元。

2014年8月20日,北京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聞清良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聞清良提出上訴,辯稱一審判決認定其受賄都是基于證人之間的相互印證、法官的推理,并沒有直接證據(jù)。

(聞清良)

二審開庭時,聞清良依然堅稱自己無罪,稱“一審判決是在編故事,我沒有收過一分錢”。自己都是履行正常的職務行為,曾有人要送房子他沒有收,只借錢給對方裝修。同時與鐘某的情人關系也不是事實。

最終,北京市高院裁定駁回聞清良的上訴,維持原判。聞清良的情婦鐘華一審被認定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后鐘華也提起上訴,市高院審理后亦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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