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法加強農民權益保護
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修改的農村土地承包法,既落實了三權分置和長久不變的政策要求,也加強了對于農民權益的保護。
法律明確,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其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由他人經營。土地經營權流轉期限為五年以上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土地經營權登記。承包方不得單方解除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但受讓方有擅自改變土地的農業(yè)用途、棄耕拋荒連續(xù)兩年以上等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除外。
法律規(guī)定,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fā)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
此外,法律還進一步保護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戶內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
新華社南昌11月30日電(記者余賢紅)南昌市近日出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新規(guī),明年3月起,配置電梯的商品住宅,業(yè)主按照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7%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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