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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規(guī):11月起,酒駕電動車最低罰款500元

深圳新規(guī):11月起,酒駕電動車最低罰款500元
2019-09-03 08:59:48 深圳特區(q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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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即使你騎的是電動自行車。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深圳經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的決定近日表決通過,并于11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修改決定,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也屬違法行為,最低罰款500元。

電動自行車沖紅燈逆行罰300元

《深圳經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于2009年制定,當時深圳市機動車只有100萬輛。10年后的今天,深圳市機動車數量已超過300萬輛,每公里道路車輛密度居全國大城市首位。此次修法就是針對近年來交通管理出現的新問題,有針對性地作出規(guī)定。

近年來,深圳市電動自行車引發(fā)的交通故事數量攀升,去年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已占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的40%。為了強化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修改決定增加規(guī)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按交通信號、標識規(guī)定通行或者逆行的,處300元罰款。飲酒后駕電動自行車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為從源頭上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修改決定強化了使用電動自行車較多的送餐、快遞等企業(yè)的管理責任,對于相關企業(yè)員工發(fā)生交通違法行為達到一定程度的,錄入信用征信系統(tǒng)、向社會進行公布相關信息,促進企業(y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約束。

乘客不系安全帶司機不“背鍋”

乘客拒絕系安全帶,受罰的卻只是司機,這項規(guī)定一直存在較大爭議。修改決定對上述規(guī)定作出修改,機動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駕駛人不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的,對駕駛人處200元罰款;乘車人不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的,對乘車人處以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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