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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回應新出租須用電動車:可與燃油車并行使用

2016-08-07 14:30:15  中國新聞網(wǎng)    參與評論()人

原標題:衡水回應新出租車須用電動車:可與燃油車并行使用

中新網(wǎng)衡水8月7日電 (記者 崔志平)就近日媒體報道“河北衡水要求新出租車必須用電動車 全市無充電樁”一事,衡水市官方7日做出回應稱,鑒于該市目前新能源汽車以及相應配套設施仍不完善,在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同時,允許新能源出租車和燃油出租車并行使用。

近日,有媒體報道,最近河北省衡水市的一些出租車司機沒法上班了,因為他們的車輛在開滿8年報廢或者發(fā)生事故報廢之后,沒辦法再更換新車。從今年3月1號開始,衡水市車管所要求所有新上的出租車必須使用新能源汽車,對更換或新增的燃油車,不再辦理機動車登記業(yè)務。該事件一經(jīng)媒體披露后便引起了社會的關注。

據(jù)衡水市官方介紹,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是未來發(fā)展的方向,有助于緩解能源和環(huán)境壓力。但鑒于目前新能源汽車以及相應配套設施仍不完善,在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同時,繼續(xù)為更新的燃油出租車辦理相關手續(xù),允許新能源出租車和燃油出租車并行使用。

衡水市官方表示,在加快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方面,該市市區(qū)已經(jīng)建成充電站20座,充電樁600余個,相關工作仍在進行中。對新能源汽車的財政補貼政策也在進一步完善,購置使用新能源汽車,可按規(guī)定享受政府財政相應補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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