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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販賣兒童案26名嬰兒被拐賣 第一被告獲死緩

2016-11-04 23:30:04  新華社    參與評論()人

新華社杭州11月4日電(記者陳曉波)4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涉及26名嬰兒被跨省拐賣的特大販嬰案。25名被告人被判處拐賣兒童罪,其中2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至1年5個月不等,另外2名被告人犯罪情節(jié)輕微,被免予刑事處罰。

據(jù)介紹,該團伙分工明確,形成了環(huán)節(jié)齊全的犯罪鏈條。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上半年至2015年6月15日期間,被告人章某輝、朱某、梨某 妞等人以非法獲利為目的,結(jié)伙或單獨販賣嬰兒,被告人陳某生等人居間介紹買賣嬰兒,被告人章某巡等人駕車接送嬰兒,此外,還有被告人負責抱送、喂養(yǎng)、照顧 嬰兒等。

25名被告人分別來自溫州蒼南、溫州市區(qū)和福建、云南等地,大多為小學文化程度或文盲。該案第一被告人、來自蒼南縣的章某輝參與實施拐賣兒童 20人,個人違法所得145048元,其情人朱某參與實施拐賣兒童17人,個人違法所得35600元。據(jù)章某輝交代,他與朱某二人自2013年開始販賣嬰 兒以來,都沒有其他工作,販賣所得幾乎全部花光。

此外23名被告人則分別參與實施拐賣嬰兒1至8人不等,個人違法收入最高的達231000元。其中,李某春作為醫(yī)務工作者,利用工作之便拐賣兒童,引發(fā)社會關注。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其共參與實施拐賣兒童4人。

法院認為,25名被告人結(jié)伙拐賣兒童,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拐賣兒童罪。其中,被告人章某輝拐賣兒童人數(shù)多,情節(jié)特別嚴重,應予嚴懲,其到案后有立功 表現(xiàn),故判處其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李某春作為醫(yī)務工作者,社會影響惡劣,酌情從重處罰,故判處其有期徒刑13 年,并處罰金7萬元。此外,該案中有兩名被告幫忙喂養(yǎng)照顧嬰兒,在所涉拐賣兒童犯罪中起輔助、次要作用,且歸案后能坦白,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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