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竞下注-中国电竞赛事及体育赛事平台

當前位置:新聞 > 中國新聞 > 正文

川師大兇殺案一審:嫌犯殺害同學前喝4瓶酒壯膽(1)

2016-11-22 02:21:30  北京晨報    參與評論()人

川師大兇殺案一審:嫌犯殺害同學前喝4瓶酒壯膽

“川師大血案”一審開庭被告人滕某被控故意殺人罪

據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昨天上午,“川師大血案”被告人滕某被控故意殺人案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雙方家屬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專家、鑒定專家、媒體記者共計二十余人現場旁聽了庭審。公訴機關指控,經鑒定,滕某患有抑郁癥,對該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對此,被害人蘆海清的代理人和家屬都提出質疑。

案情

生活瑣事引矛盾持刀連砍舍友

昨天中午12點42分,四川師范大學兇殺案一審刑事部分審理結束。被害人蘆海清家屬的代理人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逢逢、廖勇和參加庭審的親屬告訴記者,警方出具的鑒定意見書顯示,嫌犯滕某作案前,曾喝下4瓶啤酒壯膽。

警方此前通報稱,兇案因生活瑣事引發(fā)。對于作案動機,陳逢逢和廖勇說,庭審時,檢方出示的證據顯示,兇案發(fā)生前,蘆海清曾與滕某打架,雙方調解后,滕某發(fā)現蘆海清將打架時的血衣丟在他的垃圾桶里,認為這是蘆海清對其的挑釁,由此決定殺害蘆海清。

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3月26日晚,滕某因瑣事與同宿舍同學蘆某某產生矛盾。28日0時許,滕某在學習室持菜刀連續(xù)砍擊蘆某某,致其當場死亡。0時40分,民警現場抓獲滕某。經鑒定,滕某患有抑郁癥,對該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公訴機關認為,滕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其作案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

1234全文  4下一頁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