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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千萬元詐騙案二審宣判 副檢察長出庭抗訴

2017-04-12 23:21:56    新華網(wǎng)  參與評論()人

新華社廣州4月12日電(記者詹奕嘉)4月1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宗涉案金額上千萬元的詐騙抗訴案,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袁古潔出庭支持抗訴。

2013年9月,古某、姚某、余某、陳某和周某5人通過開設(shè)“百家樂”賭局,兩次對張某實施詐騙,共騙得人民幣1394萬元。案發(fā)后,深圳市福田區(qū)法院一審認(rèn)定古某等5人犯詐騙罪,主犯古某、姚某,從犯余某、陳某、周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深圳市中級法院二審認(rèn)定的案件事實與一審判決一致,但認(rèn)定姚某系從犯,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對余某、陳某、周某分別作了改判。

古某不服二審判決,向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申訴。廣東省人民檢察院認(rèn)為,二審判決對姚某、余某量刑明顯不當(dāng),遂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在12日的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案件爭議焦點展開辯論。袁古潔提出,姚某與古某共謀實施并自始至終參與犯罪,應(yīng)認(rèn)定為主犯,其事后退贓行為為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而不是法定減輕處罰情節(jié),原二審法院判決適用法律錯誤,量刑畸輕。此外,余某參與犯罪的程度、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分贓數(shù)額等方面均高于同為從犯的周某、陳某,原二審判決對其處刑低于周某、陳某屬于量刑失衡,對姚某、余某兩人的判決有失公平,應(yīng)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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