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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獨”歪風在香港高校重現(xiàn) 港律師:此行為屬犯罪

2017-09-08 07:27:19    中國青年網(wǎng)  參與評論()人

九月開學之際,香港多所大學再度出現(xiàn)“港獨”沉渣泛起的跡象。先是在香港中文大學校園出現(xiàn)大規(guī)模的“港獨”標貼,其后城大、理大、教大等大學校園的所謂“民主墻”上,不斷出現(xiàn)“港獨”標語?!案郦殹奔澳缓蟮恼蝿萘σ鈭D利用開學之際進一步煽惑年輕人、吸納“新血”,發(fā)起新一波政治對抗運動,這引起了香港各界的警惕和猛批。

香港多所大學“港獨”標語的出現(xiàn),立即遭到香港各界的猛批。香港特首辦在回復媒體就此事的問詢時表示,“港獨”不符合“一國兩制”、《基本法》以及香港社會的整體和長遠利益,“言論自由”并非完全沒有限制,學生應慎重考慮其行為可能帶來的后果,相信校方會采取適當行動。特首辦還稱,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其就職致辭中曾表示,她會迎難而上,無畏無懼,依法處理任何沖擊國家主權(quán)、安全、發(fā)展利益的行為,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全面、貫徹執(zhí)行。

香港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出席觀塘區(qū)議會會議時被問到,中大等校園出現(xiàn)“港獨”的橫幅和標語,警方會如何處理?他說:“‘港獨’違反《基本法》,如有人進行違反香港法律的行為,警方會嚴正執(zhí)法?!?/p>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xié)會創(chuàng)會會長陳曼琪表示,任何人(包括大學生)于香港任何地方的言行都須依法而行。根據(jù)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任何人發(fā)表煽動文字;或刊印、發(fā)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fā)、展示或復制煽動刊物等,引起憎恨中央政府或香港特區(qū)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港幣5000元及監(jiān)禁兩年,其后定罪可處監(jiān)禁3年。

“不容學校成為鼓吹違法之地?!薄断愀凵虉蟆贩Q,近日香港一些校園“播獨”“煽暴”歪風死灰復燃。比如,中大學生會承認在“民主女神像”掛上所謂“香港政治犯名單”圍布,其會長更口出狂言稱,“香港法治名存實亡……再無必要遵守法律”。港大學生會會長在新生入學禮上稱被判入獄的周永康及面臨審訊的其他港大“抗爭者”,“對香港無私奉獻值得學習”。教育大學學生會會長聲稱“香港已進入極權(quán)的時代”,呼吁“寸土不讓”。文章稱,學校享有高度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但在校園內(nèi)如此囂張地鼓吹違法行為,視法律權(quán)威如無物,則無異于鼓動年輕人挑戰(zhàn)香港法治底線。部分學生、教師,公然在學校鼓吹違法,將違法人員涂抹為“政治犯”,只會誤導越來越多心智仍不成熟的年輕人投身違法險境,空留一生遺憾。若繼續(xù)放縱,無論對香港的長遠發(fā)展,還是年輕人自身的前途,都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關鍵詞:香港違法港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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