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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瑩穎案嫌犯由公聘律師辯護 新律師經(jīng)驗更足

2017-09-12 09:32:31    央廣網(wǎng)  參與評論()人

中新網(wǎng)9月12日電 據(jù)美國僑報網(wǎng)綜合報道,美伊利諾伊大學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綁架案于當?shù)貢r間9月8日再次開庭,法官同意了嫌犯原律師團的請求,解除了其對嫌犯的代理,并同意指定公設辯護律師代理嫌犯。分析人士稱,新律師的能力和經(jīng)驗都在原律師團之上。而更換律師對案情本身的程序上是否會造成延誤現(xiàn)在還不清楚。

  

辯方原律師團隊伊凡·布魯諾 (左)和湯姆·布魯諾(右)。(美國《世界日報》特派員黃惠玲/攝影)

當?shù)貢r間9月8日開庭時,布魯斯法官詢問了前律師團為什么要在這個時間撤出的原因,他們的答復是,除了律師費用之外,現(xiàn)在知道聯(lián)邦檢察官將會有追加起訴,而且新罪名的可能刑罰是死刑。聯(lián)邦檢察官也確認了這一點。

之后,嫌犯請法官為他指定律師,并向法庭遞交了他的財務報告,基本情況是嫌犯目前有大約6萬美元的學生貸款,4000美元車貸,他太太的收入是每個月2500美元。根據(jù)這些情況,法官決定為嫌犯指定律師。

由于在香檳當?shù)氐墓O辯護律師缺乏為死刑案罪犯辯護的經(jīng)驗,公設辯護辦公室提議外請的律師叫羅伯特·塔克(Robert Tucker),如經(jīng)法庭批準,會由他作為此案首席律師,而當?shù)芈?lián)邦公設律師則負責輔佐。塔克律師曾是聯(lián)邦公設辯護律師辦公室在華盛頓D.C的律師,曾四次代表死刑罪犯。

為何美國會有給嫌犯指定律師?

  

  資料圖: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

先解釋一下為何美國會有給嫌犯指定律師的規(guī)則。這個規(guī)則來自美國聯(lián)邦憲法第六修正案。第六修正案的其中一條規(guī)定,每個罪犯都有權(quán)利有一位辯護律師,如嫌犯的經(jīng)濟能力不夠雇傭刑事辯護律師的話,可以由一位公設辯護律師來代表他。這個律師將代表嫌犯面臨審判的全部過程,包括審判前的調(diào)查審問階段,審判全過程,法官量刑的過程,還包括至少第一次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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