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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周殺人案”五被告人為何改判無罪 安徽高院回應

2018-04-13 07:06:04    央廣網  參與評論()人

  記者采訪周繼坤等人。李家林 攝影

安徽高院回應“五周殺人案”改判無罪理由:無任何客觀證據

案發(fā)21年后,安徽渦陽“五周殺人案”迎來再審宣判。4月11日,安徽省高院宣判,該案原審被告人周繼坤、周家華、周在春、周正國、周在化無罪。

1996年8月25日晚,渦陽縣新興鎮(zhèn)南張村大周自然村發(fā)生惡性案件。周繼頂一家五口被砍,他的女兒當場死亡,周繼頂及妻子劉素英、女兒周春華重傷,兒子周保華輕傷。

五人被警方作為嫌疑人抓捕,隨后檢方提起公訴。阜陽市中院一審期間,被害人周繼頂在法院自盡。

歷經歷經一審、二審、重審后,2000年10月,周繼坤、周家華被判處死緩,周在春被判處無期徒刑,周正國、周在化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到2018年1月,5名原審被告人均已刑滿獲釋。其中被羈押最長時間者周繼坤,失去自由近21年。

4月12日下午,該案審判長周曉冬接受《人民日報》獨家專訪,回應社會關切。

記者:本案安徽高院再審改判五人無罪的主要依據是什么?

周曉冬:從本案的事實證據情況看,原裁判定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但也不屬于依據法律可直接證明原審五被告人無罪的情況,故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疑案,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應當根據“疑罪從無”原則宣告原審被告人無罪。

安徽高院經再審審理認為,原裁判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鎖鏈,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不能得出本案故意殺人行為系五人實施的唯一結論,原裁判認定五人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故意殺人犯罪不能成立,故決定改判五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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