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青年網(wǎng)北京4月15日電 據(jù)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消息,4月11日,東營市發(fā)改委原黨組書記、主任曹明剛受賄、貪污一案二審宣判,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全部采納東營市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意見,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7年11月23日,一審法院對曹明剛涉嫌受賄、貪污案作出判決,曹明剛因犯受賄罪、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六十萬元。同年11月30日,曹明剛不服一審判決,向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該案經(jīng)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后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