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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向全社會征求意見 7檔稅率級差首次明確

2018-06-30 07:35:59    新華網  參與評論()人

草案還增加了反避稅條款。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yè)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且無正當理由;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yè)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qū))的企業(yè),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yè)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同時,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guī)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修正案的個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后計算繳納稅款,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孟亞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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