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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生全國性競賽的“緊箍咒”來了,學生“趕場”參賽何時休?

2018-09-27 13:56:01    新華網(wǎng)  參與評論()人

新華社北京9月27日電 題:中小學生全國性競賽的“緊箍咒”來了,學生“趕場”參賽何時休?

新華社“中國網(wǎng)事”記者孫正好 董雪 吳劍鋒

中小學生可以參加哪些全國性競賽?競賽該不該收費?競賽結(jié)果又能否作為入學的評判指標?針對上述問題,教育部辦公廳本月21日印發(fā)的《關于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作出了規(guī)范。業(yè)內(nèi)人士表示,管理辦法的實施,一方面可讓基層學校有章可循,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學生及家長“減負”,優(yōu)化教育環(huán)境。

學生“零收費”參賽 防止競賽“變味”

工本費、集訓費、教材費、快遞費……近年來,五花八門的各類中小學競賽,各種收費名目繁多,有的競賽直接在舉辦通知中就寫明了匯款方式及郵寄地址。記者查詢發(fā)現(xiàn),目前不少面向中小學的競賽都會收取一定費用,有的收取200元至300元的“匯編出版費”,稱用于結(jié)集出版競賽作品;還有的收取所謂的“綜合服務費”,稱用于支付證書的工本費、打印制作費以及證書掛號郵寄費或快遞費用。

記者注意到,面向中小學的各類全國性競賽不在少數(shù),有的小學一個學期參加的藝術類全國性競賽就有三四個,英語類的至少兩個,另外還有科技類創(chuàng)新大賽等。西安一位小學教導處主任坦言,一些競賽組織方式良莠不齊,大部分都以通知或轉(zhuǎn)發(fā)文件的形式傳達到基層學校,是否自愿及收費情況也不甚清楚,有的比賽即便在前期聲明不收費,但在進行到一定的階段后,也會以培訓、夏令營等其他名義變相收費,這些也讓學校在賽事的甄別篩選上存在一定困難。

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明確規(guī)定,從嚴控制、嚴格管理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競賽活動;同時,競賽應堅持公益性,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做到“零收費”,不得以任何方式轉(zhuǎn)嫁競賽活動成本;舉辦競賽過程中,不得面向參賽者開展培訓,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資料、書籍、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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