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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簽訂的合同因政策變化能解除嗎?

以案說法|簽訂的合同因政策變化能解除嗎?

2017年5月10日,老陳購買老林的房子,簽了合同交了定金,約定6月28日辦理過戶手續(xù)。根據(jù)當?shù)卣咭?guī)定,購房者如果非本地戶籍,需在該市范圍內(nèi)連續(xù)繳納一年社保才可取得購房資格。6月1日,當?shù)卣雠_限購政策,非本地戶籍購房者繳納社保的年限從一年變?yōu)槿?。老陳原本只差一個月,社保就滿一年,新政策出臺后則還差兩年多才有購房資格。老陳想解除合同,可以嗎?

以案說法

可以。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中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以案說法|簽訂的合同因政策變化能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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