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亞回應“飛單”:與公司無關
李意安 楊雅茹
2016年9月27日,蘇州的馬先生收到一條來自諾亞(蘇州)財富管理中心的短信。
根據(jù)短信內容的指引,馬先生得知,此前對接自己的諾亞理財師張琴因在職期間進行“飛單”業(yè)務被辭退調查。馬先生聯(lián)系了諾亞重新指派的理財師,確認此前在張琴處購買的三只產品中,有兩只系非諾亞產品。
不過,令馬先生未意料到的是,其購買的飛單產品之一深圳同盈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同盈基金”)“同盈新能源投資基金二期”到今年1月15日 未能如期兌付。
而同盈基金也因運營不善出現(xiàn)資金鏈斷裂,馬先生踏上了維權之路。其坦言自己確實存在對銷售細節(jié)的失察,但同時認為理財師的飛單行為是構成自己陷入維權困境的始作俑者。
諾亞財富方面向經(jīng)濟觀察報表示:“諾亞一向嚴禁理財師有‘飛單’行為,飛單產品的委托投資協(xié)議書從頭到尾沒有出現(xiàn)過諾亞的名稱;第二,簽約地既不在公司營業(yè)地,亦不在公司辦公場所,也沒有任何其他工作人員與張琴有串通誘導行為;馬先生將投資款是直接匯至深圳同盈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開戶行賬戶內,并非諾亞正行受監(jiān)督的銷售歸集賬戶,諾亞在其中沒有獲取任何經(jīng)濟利益。調查核實結果顯示,張琴向客戶馬先生推銷的“飛單”行為,系張琴個人行為,并非職務行為,其基金法律關系發(fā)生在客戶馬先生與深圳同盈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間,與我公司無關,公司無須負法律責任?!?/p>
事實上,飛單一直是理財行業(yè)業(yè)內是一個很普遍的現(xiàn)象,這背后暴露出行業(yè)如何防范個人員工道德風險難題。
事件始末
2015年11月,張琴以諾亞理財師身份向馬先生推薦一款名為“中智環(huán)保”的產品,投資門檻30萬,期限兩年。馬先生掏出25萬元與張琴自己的5萬元“拼單”購買了該款理財產品。
出于此前的拼單合作,馬先生與張琴建立了信任關系。2016年1月15日,在張琴的推薦下,馬先生以106萬的價格購買了深圳同盈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發(fā)行的同盈AET收購基金理財產品,收益率17%,到賬期一年。兩人以郵件和快遞的方式完成了溝通和合同簽署。
一個多月后,馬先生購買了名為“歌斐定向增發(fā)主題投資基金阿爾法1號基金”的理財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