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違規(guī)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是銀監(jiān)會嚴打的重點之一。
對此,華中一家銀行人士向長江商報記者表示,處罰金額為20萬元,屬于按標準下限處罰。在其看來,被處罰一事并不構成首發(fā)上市公司管理辦法中所認定的“情節(jié)嚴重”。在改正并上繳罰款后,對其上市估計不會造成實質影響。
除了違規(guī)經營被罰,威海銀行還存在被漁民騙貸之事。
公開消息稱,威海銀行榮成支行曾向當地一石姓漁民發(fā)放了300萬元貸款,抵押物是兩條功率為539馬力、396千瓦的中型漁船。而假資料就是這兩條漁船的“漁業(yè)捕撈許可證”,漁船捕撈證的驗證碼與編碼都不相符合。
據稱,山東對漁船數量管理非常嚴格,基本不再新增漁船噸位,要想建造或購進新船,要換算噸位、以舊換新。而證件齊全的漁船一年下來拿到的油補不菲。
對于被漁民用假資料辦貸款之事,有質疑稱威海銀行的內控不足。
不過,有銀行人士對此稱,銀行人員非專業(yè)人員,并不具備識別真假“漁業(yè)捕撈許可證”能力,責任需要當事漁民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