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布的掃黑除惡典型案例中,房山區(qū)琉璃河鎮(zhèn)五間房村原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陳海濤等14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入選。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北京市查處的第一起涉黑案件。據北京市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黑勢力染指基層政權,攫取非法經濟利益,同時伴有“保護傘”,是當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突出特點。
新京報訊昨日,記者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自去年1月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法院受理涉黑涉惡(含“保護傘”案件)案件97件,其中檢察機關以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提起公訴的2件。全市法院一審判決65件271人(其中涉黑組織1個、14人),二審判決36件161人;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6人,依法判處追繳、罰沒、退賠財產1.27億元。
據北京市高院副院長、掃黑辦主任藍向東通報,全市法院毫不動搖堅持依法從嚴方針,持續(xù)有力懲治黑惡勢力犯罪,充分運用財產性、追繳沒收等法律手段,堅決鏟除黑惡勢力經濟基礎,全面體現依法從嚴精神。
摸排涉黑涉惡和“保護傘”線索521條
據通報,在深挖徹查“保護傘”上,截至6月底,全市法院共摸排涉黑涉惡和“保護傘”線索521條,各區(qū)法院分別向區(qū)紀委監(jiān)委、公安機關等部門轉遞線索397條,獲得反饋187條,立案35條。
藍向東稱,下一步,全市法院將進一步加強與紀檢監(jiān)察、公安、檢察等部門的協(xié)作配合,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提高懲治黑惡勢力犯罪的整體效能。聚焦重點案件攻堅,依法從嚴快審,堅決鏟除黑惡勢力經濟基礎,堅持依法規(guī)范辦案,提高審判質效。
此外,全市法院還將加強刑事審判隊伍,推動審判專業(yè)化建設。加大培訓力度,研究制定掃黑除惡職業(yè)保障制度,科學設置考核指標體系。加強線索排査力度,完善核查程序,持續(xù)深入開展法院干警涉黑惡勢力“保護傘”排查工作。在法律政策研究上,統(tǒng)一執(zhí)法辦案思想,明確法律適用標準,提升掃黑除惡專業(yè)化、法治化水平。
北京掃黑除惡首起涉黑案例發(fā)布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昨日還發(fā)布了掃黑除惡典型案例,房山區(qū)琉璃河鎮(zhèn)五間房村原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陳海濤等14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入選。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北京市查處的第一起涉黑案件。
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刑一庭庭長、掃黑辦副主任袁麗忠通報,這幾起典型案例既有涉黑惡案件,也有治亂案件;既有發(fā)生在城區(qū)的案件,也有發(fā)生在農村遠郊區(qū)的案件;既有涉?zhèn)鹘y(tǒng)領域的案件,也有涉新興行業(yè)的案件(如房屋租賃、電子市場);既有采用暴力手段實施的犯罪,也有“軟暴力”實施的犯罪。
■案例
房山區(qū)琉璃河鎮(zhèn)五間房村原村黨支部書記陳海濤案
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把持基層政權
案情
糾集無業(yè)人員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收買國家工作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
案發(fā)時,陳海濤系房山區(qū)琉璃河鎮(zhèn)五間房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2004年至2017年間,陳海濤先后糾集無業(yè)人員崔積慧、曲建民、李宏利,其妻許洪心、其子陳朗等10余人,多次實施聚眾賭博,組織中國公民赴境外賭博、聚眾斗毆、尋釁滋事、串通投標、虛開發(fā)票、非法占用農用地、強迫交易等20余起違法犯罪活動,違規(guī)承攬農村惠農工程,占地違章建筑出租牟利,聚斂巨額財富,逐漸形成以陳海濤為組織者、領導者,許洪心、崔積慧、曲建民、李宏利、陳朗等人為積極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并收買國家工作人員,為組織謀取不正當利益提供便利等。
北京二中院審理認為,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為確立強勢地位,樹立非法權威,陳海濤等人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攫取巨額非法經濟利益,稱霸一方,對妨礙其利益和違背其意愿的群眾蓄意滋事,隨意毆打,并推搡辱罵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致使部分群眾不敢舉報、控告,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陳海濤還隱瞞違法犯罪前科劣跡,騙取黨員身份,先后采取拉攏、利誘選民等方式,獲得五間房村基層組織負責人等職務,長期把持基層政權,違規(guī)發(fā)展陳朗等人入黨,損害基層政權基礎,嚴重破壞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判決
判處陳海濤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其余13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四個月不等
北京二中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4項罪名,判處陳海濤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判處崔積慧、陳朗、許洪心等13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四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
在查辦此案中,紀檢監(jiān)察機關已對4名黨員干部、公安干警采取留置措施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15名失職失責人員進行了嚴肅問責。
解讀
染指基層政權、伴有“保護傘”,是當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突出特點
袁麗忠稱,本案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北京法院審理的首例涉黑案件。黑勢力染指基層政權,攫取非法經濟利益,同時伴有“保護傘”,是當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突出特點。本案陳海濤案發(fā)時系農村基層組織領導,犯罪時間跨度長、觸犯罪名多、涉案財產數額巨大,對當地基層政權和基層民主造成了嚴重破壞。北京二中院在對被告人陳海濤依法從重判處刑罰的同時,加大“打財斷血”力度,對組織、領導者陳海濤和積極參加者許洪心、陳朗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案的依法嚴懲,對于鞏固基層政權、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維護社會大局穩(wěn)定具有重要意義。一審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訴,檢察機關亦沒有抗訴。
■相關新聞
2名局級干部因涉“保護傘”等問題被處分
北京市紀委監(jiān)委日前披露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成果: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共立案170件,查結99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86人,其中局級2人,處級25人,移送司法機關34人。
今年3月2日,北京市紀委監(jiān)委發(fā)布了對房山區(qū)政協(xié)原副主席劉勝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審查調查結果,決定給予劉勝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對于劉勝國涉嫌違紀違法的細節(jié),通報中提到,“其收受黑惡勢力錢款,為黑惡勢力謀取利益、充當‘保護傘’的違紀違法行為性質惡劣,屬涉黑涉惡腐敗,給黨的事業(yè)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應予嚴肅處理”。
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共收到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線索1155件,市紀委監(jiān)委督辦128件,查結455件。
北京緊盯三類“保護傘”:直接涉黑、袒護包庇、間接助長,并對16件重點問題線索掛牌督辦。對涉及市管干部、上級交辦、領導批示以及案情重大復雜的問題線索,實行市紀委監(jiān)委直接查辦、提級領辦、異地管轄等方式分類處置。北京還把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與整治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治理結合起來,嚴肅查處和糾正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
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北京集中排查全市923名有前科村“兩委”干部問題線索,重點清查虛假入黨問題干部、入黨時隱瞞嚴重錯誤以及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后未作出處理的干部,給予247人黨紀政務處分。
同時,北京還加強全市村和社區(qū)“兩委”換屆紀律監(jiān)督,嚴肅查處拉票賄選、破壞基層選舉秩序案件,截至目前,全市已立案47件,其中取消候選人資格18人,給予黨內警告9人,黨內嚴重警告2人,留黨察看5人,開除黨籍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