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武長順涉嫌罪名多達6個。檢察機關指控,應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單位行賄罪、濫用職權罪和徇私枉法罪追究武長順的刑事責任。據(jù)鄭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稱,被告人武長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其實際控制的公司非法占有公款共計人民幣3.42億余元;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親屬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440萬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幣1.01億余元供相關單位進行營利活動,從中謀取個人利益。武長順為使其個人實際經(jīng)營的多家公司獲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指使上述公司給予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單位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57萬元。
此外,本月還有一名原省部級官員獲刑。3月31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吉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谷春立受賄案,對谷春立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200萬元;對谷春立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原標題:三名“大老虎”被訴當月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