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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3歲被父母拋棄,30年后父母卻來討要生活費(fèi)!

2017-04-10 15:16:33    樂塵  參與評論()人

聽奶奶說,在我不到三歲的時候父母就離婚了,雖然那個時候的我一直身體都不好,但他們還是堅持離婚,并把我丟給了奶奶。后來我就一直跟奶奶一起生活,奶奶畢竟年紀(jì)大了,身體也一天不如一天,在我十二歲的那年,奶奶走了。直到奶奶走后,父親也沒有回來過,聽說父親那個時候再婚了,又有了一個孩子。奶奶去世后,姑姑把我接到她的家里,姑姑比父親年長五歲,是個很善良的女人。

姑姑的家并不富裕,要供養(yǎng)兩個孩子讀書(姑姑家有一個孩子,是我的表弟),有些吃力,姑父在建筑工地當(dāng)大工,姑姑在市場擺攤,我和表弟兩個人誰先回家,誰先做飯,都說窮人的孩子早當(dāng)家,我覺得沒錯。

我很早就學(xué)會了做飯洗衣服做家務(wù),表弟的廚藝也是非常好。

我讀到高中,家里的天塌了,姑父在建筑工地受了腿傷,沒拿到多少錢,卻再也不能干重活和累活,從此,家里的生活更困難了。

我是個男人,我覺得我應(yīng)該擔(dān)起家庭的重?fù)?dān),于是,偷偷輟學(xué),瞞著姑姑去打工,姑姑知道后,第一次揍了我,說我該上學(xué)的年紀(jì)就應(yīng)該上學(xué)。我挺固執(zhí),雖然參加了高考,可我故意交了白卷。

既然我選擇不了出身,那我就改變自己,我一邊打工,一邊自學(xué),打工有了一筆錢之后,我開始在邊貿(mào)做買賣,然后賺得了第一桶金。用這筆錢,我回到有姑姑的城市,買了一塊地,蓋了一個民宿旅館,每年的租金就有幾十萬。再之后,我做起了實體店,生意非常興隆。

終于在我三十四歲的時侯,我發(fā)跡了,年入百萬以上,很多人都認(rèn)識我,這也讓姑姑家的生活得到了改善。

這時侯,我消失多年的父母都來了,先是母親,她過得還沒那么潦倒,她雖然再嫁,可最后還是離婚了,現(xiàn)在還是孤零零一個人,想來投奔我,我不認(rèn)她,她就去煩姑姑,見不得她那樣,每次就會給一些錢打發(fā)她。

而我的父親過得非常不好,潦倒,還有個孩子要養(yǎng)活,而且還欠了一屁股債,跟我要錢的時侯理直氣壯,我不給,他就說要起訴我,說至少他生育了我,就要給生育費(fèi),然后張嘴就是要一百萬生育費(fèi)。

不到3歲被父母拋棄,30年后父母卻來討要生活費(f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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