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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兒子上學離婚再嫁約定經(jīng)濟AA制,少妻能否繼承老夫遺產(chǎn)?

2017-05-22 09:31:56    揚州檢察  參與評論()人

從楊振寧與翁帆,到金庸與林樂怡,老夫少妻一直是引人關(guān)注的社會話題。

然而,總有一樁樁案件讓你知道:生活不止詩和遠方的田野,還有眼前的狗血。

為兒子上學離婚再嫁約定經(jīng)濟AA制,少妻能否繼承老夫遺產(chǎn)?

今天故事的主人公是外來少婦詹某與上海孤老陳老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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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要把“繼任者”當父親?

現(xiàn)年40歲的詹某,系江西上饒籍人,在滬打工已有近20多年。陳老伯退休多年,膝下無子女,在幾年前的拆遷中,用上海市新閘路的老房子換了一筆可觀的拆遷費后獨自租房居住。

2013年9月23日,詹某與老家青梅竹馬的丈夫王某辦理了離婚手續(xù),一個月后,詹某與年長自己29歲的陳老伯閃電登記結(jié)婚。

在登記結(jié)婚前,陳老伯與詹某及其前夫簽訂了一份《承諾書》,約定:“鄭重聲明,這次和你(陳老伯)辦理結(jié)婚登記,是為兒子王某某能在上??即髮W所辦手續(xù),感謝你的幫忙和支持。雙方婚前婚后財產(chǎn)歸各自所有,以后各方的財產(chǎn)對方無權(quán)享用和支配。雙方生活各不相干,也無權(quán)過問對方的個人隱私,更不得提不合理的要求,一切以兒子為中心。我王某(詹某前夫)再次聲明,你(陳老伯)今后生活我絕不會打擾,你名下財產(chǎn)與我不相干。感謝你的幫助,我兒子才能在上海完成學業(yè),你今后的生活我會給予幫助的,我會把你當父親來照顧。承諾人:王某、詹某、陳某某。

為兒子上學離婚再嫁約定經(jīng)濟AA制,少妻能否繼承老夫遺產(chǎn)?

老夫去世后少妻爭遺產(chǎn)

為兒子上學離婚再嫁約定經(jīng)濟AA制,少妻能否繼承老夫遺產(chǎn)?

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與詹某登記結(jié)婚后1年后,陳老伯就因病在醫(yī)院去世。

陳老伯彌留之際,病床前只見其弟弟妹妹而不見詹某。陳老伯支開了護工,將《承諾書》及數(shù)十萬元銀行存折親手交給了四位弟弟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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