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陽一對夫妻從他人手中借款3000萬投入房地產開發(fā),逾期不還款被判返還本息近5000萬元。這對夫妻先是將公司名下財產轉移,后又離婚逃避履行返還義務,想外逃發(fā)現被限制出境后偷逃出境被抓。盡管事后這對夫妻與債主達成和解協議,但仍需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6月27日,沈河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這起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案作出判決。
夫妻欠錢不還成“老賴”
沈陽關某和謝某是夫妻,在沈陽開辦了三家房地產公司,在皇姑區(qū)昆山西路附近開發(fā)了一個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的大型樓盤。該樓盤建設過程中,關某、謝某夫妻兩次向祝先生借款3000萬元。每次借款期限都是兩三個月,但關某、謝某夫妻并沒有按約償還本金和利息。2012年6月28日,謝某用名下的房產公司與祝先生簽訂保證合同,自愿承擔關某所借的錢款。此后,關某、謝某夫妻仍沒有按約定償還借款。
2012年12月,祝先生將關某、謝某夫妻及其名下的三家公司起訴到了法院。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關某夫妻及三家公司給付4574萬余元及相應利息。2014年7月,祝先生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中,依法送達了執(zhí)行通知書及財產報告令,可關某夫妻以各種理由拒不履行。調查中,執(zhí)行法官發(fā)現關某、謝某夫妻均持有護照,均有出入境記錄,而且其子女在新加坡上學。隨后,執(zhí)行法官將關某、謝某夫妻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依法限制其出境。
千方百計逃債欲偷逃出境
2015年初,關某夫妻兩人準備在沈陽桃仙國際機場乘坐飛機前往新加坡,被機場公安機關控制攔截。法官透露,由于關某患有心臟病,無法對其實施司法拘留,對其進行了訓誡。因為種種原因,如果對謝某實施司法拘留,需要經相關部門同意,因此法院當時也只對其進行了訓誡。
經對關某兩家公司進行審計,確認兩家公司未分配利潤有6500余萬元不知去向,關某夫妻也無法說清錢款去向。與此同時,關某夫妻先是辦了離婚手續(xù),后又千方百計想方設法逃往國外。關某、謝某看到自己在沈陽無法出行,就跑到了北京首都國際機場,結果發(fā)現還是無法出行,就又跑到了深圳想從海關出境前往國外。在深圳海關出境受限后,關某、謝某二人又跑到了廣西南寧,結果還是未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