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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程院院士違背科學道德行為處理辦法》修訂出臺

2017-09-17 20:06:37    央廣網(wǎng)  參與評論()人

央廣網(wǎng)北京9月17日消息(記者侯艷)據(jù)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lián)播》報道,修訂后的《中國工程院院士違背科學道德行為處理辦法》近日發(fā)布,《辦法》對院士違背科學道德的集中行為規(guī)定了具體的處理措施。其中,院士的個人行為涉及喪失科學道德、背離院士標準時,應撤銷其院士稱號。

《辦法》指出,院士違背科學道德行為是指:違反客觀、求實、誠信等科研準則的行為;有損院士聲譽和形象,引起社會強烈反響的行為;科技活動中的其他不端行為。主要包括:謊報發(fā)現(xiàn)或發(fā)明;編造數(shù)據(jù),弄虛作假;剽竊、抄襲他人科技成果,侵犯知識產(chǎn)權(quán);故意夸大個人科技成績,掩蓋或貶低合作者的作用;牽頭或參與偽科學活動等。

《辦法》規(guī)定,所有受理的對院士投訴,由科學道德辦公室提出建議,報道德委員會負責人審批。涉及政治、經(jīng)濟和個人品行方面等問題的投訴,由中國工程院委托院士所在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調(diào)查核實。涉及違背科學道德問題的投訴,由中國工程院負責調(diào)查核實。

《辦法》對院士違背科學的幾種道德行為,列出了給予告誡談話、學部通報、全院通報、勸其放棄院士稱號、撤銷院士稱號等幾種處理辦法。其中規(guī)定,當院士的個人行為違反科學道德或品行不端,嚴重影響院士群體和中國工程院聲譽時,應勸其放棄院士稱號。當院士的個人行為涉及喪失科學道德、背離院士標準時,應撤銷其院士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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