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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案件增多

2017-09-20 08:07:16    中國青年網  參與評論()人

□ 本報記者 余東明

今天,上海市高級人民院發(fā)布上海法院涉外、涉港澳臺商事審判白皮書及十大典型案例。白皮書顯示,近5年來,上海法院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呈現(xiàn)涉“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案件逐年增多、新類型糾紛逐年增多、大標的案件增長明顯的“三多”特征。上海法院涉外、涉港澳臺商事審判機制及糾紛化解機制建設,正在穩(wěn)步推進。

據統(tǒng)計,2012年至2016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二審涉外、涉港澳臺商事、金融案件4785件,審結4732件,案件收結總體均衡。其中,涉及外國當事人的案件3138件,占比66%。當事人來自美國、英國、日本、巴基斯坦、以色列、英屬維爾京群島等6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主要分布于東南亞及東歐地區(qū),這與上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qū)經貿往來密切呈正向關系。

隨著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化,涉外服務種類日益多樣,除傳統(tǒng)的理財、法律服務外,演出、居間、建筑設計、安保、海上護航等涉外服務合同引起的糾紛逐年增多。

近5年,上海法院受理1000萬元以上的大標的額案件560件,呈逐年增長態(tài)勢。其中,2016年涉外商事收案標的總金額85.52億元。其中,上海高院審理的巴倫世界有限公司等訴上海精文北區(qū)置業(yè)有限公司等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標的額高達29億元。

涉外民事訴訟中,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會出現(xiàn)依法應當適用外國法裁判案件的情況。此類案件能否準確查明、正確適用外國法,對于依法公正解決涉外爭議、有效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影響重大。

據白皮書介紹,2014年12月,上海高院與華東政法大學合作,利用其外國法查明研究中心的教學科研優(yōu)勢,建立委托查明外國法工作機制。雙方約定,在案件應使用外國法的情況下,上海法院可委托中外法律專家查明外國法。

在今天公布的典型案例里,福建廈門建發(fā)化工有限公司訴瑞士艾伯特貿易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為查明瑞士法律、相關判例,委托華東政法大學外國法查明中心進行外國法查明。經查,瑞士公司基于雙方約定取得單方選擇權,選擇瑞士楚格州法院處理雙方爭議與法不悖,中國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浦東法院依法裁定駁回廈門公司的起訴,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裁定。

據介紹,面對紛繁復雜的商事糾紛,僅靠傳統(tǒng)的訴訟解決方式,難以滿足糾紛解決的多元化需求。2016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明確要求,完善調解規(guī)則和對接程序,發(fā)揮商事調解組織專業(yè)化、職業(yè)化優(yōu)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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