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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陽交警帶槍巡邏 一線實戰(zhàn)警種依法佩槍執(zhí)勤執(zhí)法(2)

2019-01-02 15:41:51  封面    參與評論()人

(六)實施兇殺、劫持人質(zhì)等暴力行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國家規(guī)定的警衛(wèi)、守衛(wèi)、警戒的對象和目標受到暴力襲擊、破壞或者有受到暴力襲擊、破壞的緊迫危險的;

綿陽交警帶槍巡邏 一線實戰(zhàn)警種依法佩槍執(zhí)勤執(zhí)法

綿陽交警帶槍巡邏 一線實戰(zhàn)警種依法佩槍執(zhí)勤執(zhí)法

(八)結伙搶劫或者持械搶劫公私財物的;

(九)聚眾械斗、暴亂等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眾騷亂、暴亂、行兇或者脫逃的;

(十二)劫奪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實施放火、決水、爆炸、兇殺、搶劫或者其他嚴重暴力犯罪行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攜帶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guī)定使用武器,來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導致更為嚴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責任編輯: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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