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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殺人碎尸被判15年:檢察機關抗訴 重審判死刑

(原標題:搶劫碎尸兇手只判了十五年)

一起搶劫碎尸案,一審二審法院均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河南省檢察院依法抗訴,該案被發(fā)回重審,一審重新審理后將被告人改判為死刑。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近日,二審裁定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被告人天順在河南省安陽市開了一個聊吧。2006年1月,天順與安陽市豫北棉紡廠工人薛紅安預謀搶劫,并購買了一部手機及手機卡用于作案。2006年1月24日下午,天順、薛紅安將被害人付某騙至天順開的聊吧,將其手腳捆綁,劫取銀行卡并逼問出密碼,天順外出用付某的銀行卡取款5000元。天順回到聊吧后,用透明膠帶將付某的口鼻纏住,致其死亡。之后,天順提議將付某的尸體分解后扔掉。天順、薛紅安共同將尸體抬至聊吧的衛(wèi)生間碎尸,然后遺棄。后天順讓薛紅安到外地取款,薛紅安到鄭州、廣州、北京將付某銀行卡上剩余的3.73萬元取走,兩人分贓。

同年4月,公安機關將天順抓獲歸案。2012年,薛紅安被抓獲。

2009年3月5日,安陽市殷都區(qū)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天順有期徒刑十五年。天順上訴,安陽市中級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安陽市檢察院認為法院對天順量刑畸輕,遂于2012年8月提請河南省檢察院抗訴。

河南省檢察院受理該案后,審查了案件卷宗,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復核了案件的主要證據(jù),按照死刑案件證據(jù)標準,調取了被抓獲的同案犯薛紅安搶劫案的卷宗材料,獲取了天順搶劫致人死亡的重要證據(jù)。該院認為,被告人天順犯罪手段特別殘忍、后果特別嚴重,情節(jié)特別惡劣,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量刑畸輕,遂于2013年1月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向河南省高級法院提出抗訴。

河南省高級法院審理后,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撤銷原一、二審裁判,將該案發(fā)回重審。安陽市中級法院重新審理后,于2014年9月4日重新作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依法改判天順死刑,判處薛紅安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天順、薛紅安不服,均提出上訴。河南省高級法院于2015年4月9日、11月4日公開開

(責任編輯: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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