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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農(nóng)婦派出所內(nèi)身亡 3名涉案民警輔警獲刑

1.王文軍(前右二)被帶上法庭。

2.王文軍腳踩周秀云頭發(fā)。資料圖片

11月10日下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太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文軍犯故意傷害罪、濫用職權(quán)罪,被告人郭鐵偉犯濫用職權(quán)罪,被告人任海波犯故意傷害罪一案,認定被告人王文軍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犯濫用職權(quán)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郭鐵偉犯濫用職權(quán)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緩刑3年;被告人任海波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1個月,緩刑2年。

事件

  為抄近路起沖突

經(jīng)審理查明,2014年12月13日16時10分許,在太原市小店區(qū)龍瑞苑工地務工的王奎林、李康等4人購物回來,欲抄近路從工地北門返回生活區(qū),因四人未按工地管理要求佩戴安全帽和胸牌,被值班保安馬文東阻攔,雙方因此發(fā)生沖突。

馬文東給保安隊長榮建凱打電話稱其被打,王奎林也給其父王友志(被害人)打電話稱其被保安毆打。榮建凱和王友志、周秀云(被害人)夫婦及王成等工友分別趕到,雙方仍爭執(zhí)不斷,榮建凱先后兩次撥打110報警。

  民警執(zhí)法遇阻攔

接到警情后,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龍城派出所值班主辦民警被告人王文軍、副班民警被告人郭鐵偉,帶領輔警胡建、實習生姬騰飛,乘坐警車于當日17時5分許到達現(xiàn)場。

王文軍、郭鐵偉在了解報案原因后,要求馬文東指認毆打人員,馬文東指認了王奎林和李康,王文軍責令李康出示身份證,李康未積極配合,雙方發(fā)生言語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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