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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前的樂平奸殺碎尸案 江西高院今日開庭再審

新華社南昌11月30日電(記者賴星)11月30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黃志強、方春平、程發(fā)根、程立和故意殺人、搶劫、強奸、敲詐勒索再審案進行了開庭審理。

2000年5月,江西景德鎮(zhèn)市所轄樂平市發(fā)生一起故意殺人、搶劫、強奸、敲詐勒索案(“5?24案”)。2003年7月,景德鎮(zhèn)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黃志強、方春平、程發(fā)根、程立和死刑。2004年1月,江西高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發(fā)回景德鎮(zhèn)中院重新審判。景德鎮(zhèn)中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后,于2004年11月判處上述四名被告人死刑。2006年5月,江西高院終審判處上述四名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宣判后,黃志強、方春平、程發(fā)根、程立和不服,提出申訴。2015年7月31日,江西高院決定對此案立案審查。2016年4月27日,江西高院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委派檢察員出庭依法履行職務(wù)。在庭審中,檢辯雙方均充分發(fā)表了意見,原審被告人自行并委托律師進行了無罪辯護。

江西高院將擇期對此案進行公開宣判。

原標題:16年前的樂平奸殺碎尸案 江西高院今日開庭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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