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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貸款受賄270萬原華夏副行長被判7年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行長、北京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喬瑞,利用職務便利在申請貸款、租賃銀行房屋等事項上為他人提供幫助,并收受賄賂共計270萬余元。一審因受賄罪獲刑7年、被處罰金50萬元后,喬瑞提出上訴。近日,市高院維持了原判。

受賄270萬余元

今年62歲的喬瑞曾任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北京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015年7月10日被羈押。

一審查明,2002年6月至2013年1月期間,喬瑞利用擔任上述職務之便,在申請貸款、租賃檔案中心用房、貸款賬戶移轉等事項上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北京市某商貿有限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給予的賄賂共計270萬余元。

其中,2004年11月至2010年2月,喬瑞為北京市某商貿有限公司辦理銀行貸款、出租房屋提供幫助,收受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出資購買的小產權房屋一套,李某支付了購房款及相關費用共計190萬余元。

2002年6月,喬瑞為韋某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某公司在貸款中提供幫助。2005年12月,喬瑞以200萬余元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從該公司購買一套房屋。經鑒定,該房屋市場價格為278萬余元,與喬瑞實際支付價格差額為73萬余元。

2012年,喬瑞為北京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相關銀行業(yè)務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總經理李某某給予的以7萬元購買的一套木質犁具,經鑒定為香枝木。

案件審理期間,喬瑞親屬退繳93萬余元。

幫助貸款獲贈房產

2004年,李某的公司向華夏銀行貸款2800萬元購買位于春秀路的金地花園商業(yè)樓。經喬瑞幫忙打招呼,公司于2005年2月獲得了貸款。為感謝喬瑞在貸款上的幫助,同時以便日后獲得照顧,2004年年底,李某出資40萬元為喬瑞購買了位于昌平區(qū)崔村鎮(zhèn)的一套小產權房并落戶在喬瑞妻子王某的名下,后安排公司員工負責房屋裝修。

2010年,因金地花園商業(yè)樓一直空置,李某聯(lián)系喬瑞幫忙把商業(yè)樓租給北京農村商業(yè)銀行使用。后喬瑞讓其與該行辦公室主任聯(lián)系,最終將商業(yè)樓租給了銀行。

2015年2月,喬瑞在接受市紀委調查后,因擔心昌平房子被查,于是將一套農商銀行發(fā)行的紀念幣,通過李某的司機轉交給對方,用來抵該小產權房的房款和裝修款。據(jù)喬瑞稱,這套紀念幣價值65萬元左右。

看中房屋低價購買

2001年,喬瑞看中了韋某公司開發(fā)的一套房屋并向對方表示了購買意向。然而,公司原本已決定將這套房分給公司一名高管。后經韋某工作,高管予以騰退,韋某把房屋鑰匙給了喬瑞。

2005年年底,喬瑞先讓李某交納房款并落到對方名下,再過戶到妻子名下。之后,他向李某支付了房款。對于這套房屋,韋某按每平方米7100元低價出售。他說,公司在華夏銀行貸款得到了喬瑞的幫助,今后還需繼續(xù)得到支持和幫助。

2012年,喬瑞看中了擺在某酒店大廳的一套木質犁具,想放在農商銀行董事會會議室里,于是通過助理給酒店負責人打電話,提出借用??紤]到今后貸款,需要維護好與喬瑞的關系,負責人將犁具送到農商行。2013年,喬瑞調離北京農商行時,對該負責人提出換個地方擺放。對方明白喬瑞就是想要,后喬瑞再未歸還。

一審因受賄罪判刑后,喬瑞上訴稱,與李某是債權債務關系等。市高院認為,喬瑞收受該房屋的行為具有“權錢交易”的性質,構成受賄罪。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北京晨報記者 顏斐

原標題:幫貸款受賄270萬原華夏副行長被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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