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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騙取來往港澳通行證 出入境二百余次被判刑

新華社上海2月4日電(記者黃安琪)為長期出入澳門,廣東籍女子肖某通過他人偽造申請材料,以上海某實業(yè)有限公司員工的名義,虛構(gòu)出境商務考察等派遣事由,向出入境管理部門騙取來往港澳通行證(商務簽注),先后出入境二百余次。

近日,經(jīng)上海市奉賢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肖某被奉賢區(qū)人民法院以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宣告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2016年9月,奉賢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辦公室民警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廣東籍女子肖某在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時有以上海某實業(yè)公司員工名義騙取來往港澳通行證的嫌疑,并使用該證多次出入境。接到民警電話后,肖某從廣東珠海來到奉賢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據(jù)肖某交代,2011年5月,她到澳門賭博時,聽朋友說如果她想長期隨時往返澳門,可以找中介辦理商務簽注。于是,一個月后,肖某便通過朋友在上海找了一個中介。該中介帶著肖某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以肖某是上海某實業(yè)有限公司的員工,因工作需要赴香港澳門進行商務考察為由,申請辦理港澳通行證,并提交了相關材料。此后,肖某又先后兩次通過該中介辦理了赴港澳商務簽注。至2012年3月,肖林利用該來往港澳通行證先后出入境202次。

奉賢區(qū)人民檢察院審查后認為,肖某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guī),通過他人偽造申請材料,虛構(gòu)出境商務考察等派遣事由,偷越國(邊)境,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偷越國(邊)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對其提起公訴。

2017年1月23日,奉賢區(qū)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肖某犯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宣告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檢察官表示,廣大公民一定要遵守國(邊)境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依法辦理相關出入境手續(xù),切不可因一時僥幸而誤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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