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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臺法律援助地方標準

新華社杭州2月15日電(記者檀易曉、陳曉波)近日,浙江省出臺了《法律援助服務規(guī)范》,并將于3月7日起正式實施,法律援助將有標準可依。

作為省級法律援助地方標準,這個《規(guī)范》統(tǒng)一了法律援助各個階段的服務標準,并規(guī)定了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和援助律師的工作規(guī)則及申請人的權利義務。

《規(guī)范》指出,法律援助機構審查人員應自案件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并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同時,對咨詢者一時難以解答的問題承諾3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

在指派方式上,法律援助機構對于可能判死刑、無期徒刑的案件,應當指派或者安排具有5年以上刑事辯護執(zhí)業(yè)經歷的律師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律師辦理。

浙江省司法廳副巡視員、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陳偉強介紹說,此《規(guī)范》還在求助渠道、法律咨詢、簡化申請手續(xù)、一次性告知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服務的安排。例如,法律援助機構會將咨詢(接待)、受理、審批、指派等服務集中到一個場所,簡化操作流程。

“法律援助的目的是要讓困難群眾平等享有法律服務的權利,同時讓其在個案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闭憬∷痉◤d副廳長吉永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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