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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婚后20年常遭家暴 離婚要求多分財產獲法院支持

□記者段偉朵通訊員魯維佳

本報訊別對女人動手,否則可能會為之付出代價。婚后屢次遭遇家暴,結婚已20余年的崔女士忍無可忍向法院起訴離婚。2月24日,記者從鄭州市惠濟區(qū)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已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準予兩人離婚;針對妻子提出的“不平均”分配財產的要求,法院化身“暖大白”,依照相關法律予以支持。

事件|家暴?!吧涎荨?,妻子離婚不愿意與丈夫“平均分配”財產

1993年,沈先生經人介紹認識了崔女士,兩人于1995年登記結婚。隨著兒子的出生,雙方生活習慣、觀念等沖突不斷,家庭矛盾也紛至沓來?;橐龃胬m(xù)期間,多次被家暴的崔女士選擇報警,公安部門曾多次出警調解。2011年7月及2013年1月,在雙方父母等人的共同見證下,沈先生為妻子寫下兩份保證書:“保證對她好”。

然而并沒有什么作用。隨著所在村莊拆遷,兩人再次鬧起矛盾,崔女士向法院提起了離婚,并提出要求丈夫支付5000元精神損害賠償金,對于兩人共同購買的房屋及拆遷補償款,崔女士不愿意與丈夫“平均分配”,要求自己得三分之二份額。

“我同意離婚,日子早就過不下去了。”法庭上,沈先生表示,他不認同“精神損害賠償金”,夫妻倆共同財產應平均分割,一人一半。

惠濟區(qū)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因男方對女方實施家庭暴力、對女方不忠是導致兩人離婚的主要原因,精神損害賠償?shù)囊?,符合《婚姻法》相關規(guī)定,應予以支持。判決準予兩人離婚;沈先生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崔女士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元;崔女士取得兩人共同購買房屋使用及居住權,此外,崔女士獲得兩人居住房屋五分之三份額且享有對應的拆遷收益。

說法 |因家暴致離婚,分割財產時應當照顧無過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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