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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上發(fā)帖辱罵交警 太原一市民被行政拘留五天

昨天(3月10日),公安尖草坪分局通報,涉嫌在網(wǎng)上發(fā)帖污辱警察的市民趙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今年1月24日1時08分,網(wǎng)民“影歌的傷痕”在《百度貼吧》“太原吧”中發(fā)表貼文“交警大部分都是……”“拿去找你交警爹領賞去”等侮辱性語言,公然辱罵人民警察,引發(fā)網(wǎng)民圍觀熱議,造成惡劣影響。

為嚴厲打擊侵犯人民警察權益和形象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尖草坪分局核查發(fā)現(xiàn),該帖發(fā)布者是我市33歲的市民趙某,但當時他在廣東珠海一帶活動,并未回到太原。3月7日,趙某返并后,新城派出所民警立即將他傳喚到派出所。面對民警的詢問,趙某如實交代,他是為了泄私憤,故意在網(wǎng)上發(fā)帖侮辱警察。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guī)定,警方對趙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法律鏈接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fā)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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