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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稱有“內(nèi)部關系”可交錢當空姐 詐騙數(shù)十萬獲刑

因為常年在首都機場附近活動,加之對空乘人員招聘流程較為熟悉,男子謝某便以此作為便利條件,謊稱能夠利用航空公司內(nèi)部關系辦理空姐和飛行員工作,多名被害人因聽信其言辭,支付給謝某10余萬至20余萬不等的費用。因交了錢卻沒能入職,被害人報警后謝某被民警抓獲。一審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謝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謝某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三中院提出上訴,近日該院二審宣判,維持了一審法院判決。

  騙得錢財揮霍一空

謝某是名90后,案發(fā)前多次對周圍朋友謊稱可以幫助辦理各航空公司空姐和飛行員的工作,幾名被害人通過熟人介紹,先后找到謝某,謝某則一口答應可以利用其在航空公司的“關系”協(xié)調(diào)辦理工作,且謝某稱會事先簽訂合同,如果辦理不成功全額退款,故幾位被害人均相信了謝某并支付給謝某10余萬到20余萬不等的費用。

然而謝某并沒有航空公司的關系,也沒有能力辦理空姐和飛行員的工作,他在收到費用后,只是會替被害人報名,并進行簡單的化妝技巧、面試禮儀、形態(tài)培訓,至于被害人能否入選,只能憑借自身的能力。如果面試成功,就可以直接將錢款“名正言順”拿走。幾位被害人面試失敗后紛紛向謝某要求退款,但由于謝某已將錢款揮霍,被害人多次催要后其無法歸還,才向公安機關報案。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謝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財產(chǎn)權利,已構成詐騙罪,判決謝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罰金2萬元。

  辯稱非惡意上訴

一審宣判后,謝某不服,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上訴,稱其與各被害人之間系民事糾紛,其行為不構成詐騙罪,主觀上也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他對各被害人進行了面試指導等,行為不構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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