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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母親編造兒子失聯(lián)案” 母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年3個月

原標題:樂清失聯(lián)男孩”母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年3個月

今天上午,樂清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樂清失聯(lián)男孩”母親陳某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一案,并當庭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一審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

2018年11月30日下午放學后,11歲的黃某某再也沒有回到家,就像人間蒸發(fā)了一樣,沒有了蹤影。此后整個溫州乃至全世界都在為這個孩子揪著心,祈禱孩子平安歸來。

當?shù)鼐健罢{用一切資源”查找,眾多公益組織在冰冷河道內地毯式搜救,父親黃某懸賞50萬元尋子......直至12月4日夜間,人們才吃驚地發(fā)現(xiàn),背后竟是孩子媽媽陳某自導自演的一場鬧劇。

樂清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因與在外經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糾紛,為測試其丈夫對其及其兒子是否關心、重視,蓄意策劃制造了虛假警情。故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對“失聯(lián)男孩”事件被告人陳某提起公訴。

法庭上,陳某辯解,老公有外遇,與老公存在感情糾紛,一開始只想把兒子藏下,氣下老公。沒想到事態(tài)發(fā)展這么嚴重,后來不知道如何收場。

而其辯護人指出,陳某虛報警情有多方原因,因為老公長時間出軌,事發(fā)前女兒把6000多元錢撒窗外遺失,兒子用手機亂消費,種種生活細節(jié)刺激了她的情緒,這才實施的。

公訴人認為,整個過程中,公安出警600余人次,出動了搜救艇、搜救犬,多家公益組織參與,全國多家媒體報道。相關報道在百度搜索榜第七名,新浪微博2.1億閱讀,熱搜榜第一。陳某的行為嚴重擾亂公共秩序。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編造虛假警情,在信息網絡及其他媒體上傳播,其行為已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鑒于陳某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但考慮到其因一己之私,損害社會誠信和良知,損耗社會公共資源,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對其不適用緩刑,遂作出如上判決。

(責任編輯: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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