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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是家務事”的常識理當重申

原標題:“家暴不是家務事”的常識理當重申

5月20日,網(wǎng)傳廣東江門女子姚某在架設攝像機取證家暴時被男子家暴。一名男子突然出來對姚某拳打腳踢長達40多秒,一名幼兒始終在旁大哭。21日,鶴山公安通報稱,經(jīng)審訊,犯罪嫌疑人陳某文對故意傷害妻子姚某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陳某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隨著人們文明意識和法律意識的提升,很多人已經(jīng)意識到家庭暴力的違法性,并敢于向其說不。如此事件中,被家暴侵害的女子就果敢地錄下視頻,有效地固定了證據(jù)。但不可否認的是,依然有一些人將家暴當作家務事隨意實施。更讓人憂慮的是,很多受害者基于各種原因忍氣吞聲,既不愿對外張揚,更不愿報警求助,導致持續(xù)地受到侵害。對此,亟須健全保護機制,激活受害者向家暴說不的意識和勇氣。

雖然《反家庭暴力法》已經(jīng)于2016年3月1日起實行,并規(guī)定了人身保護令等保護措施,但現(xiàn)實中,反對家暴依然被很多人所忽視,尤其是一些家暴受害者也潛意識地漠視自己的權(quán)利,忍辱負重地屈從于家暴。主要在于,很多人尚存在這樣的落后意識,即無論是施暴者還是受害者,均認為家丑不可外揚,受害者羞于向他人訴說,更少選擇公權(quán)力救濟。

而且,無論是親朋鄰居還是執(zhí)法機關(guān),依然將家暴拘泥為“吵吵鬧鬧”的家庭私事,不愿過度干預。實踐中,親朋鄰居害怕引起誤解,對發(fā)生在家庭內(nèi)部的“吵吵鬧鬧”不干預,不過問,或者是和稀泥地“勸和不勸離”。或者公安機關(guān)將施暴者拘留后,受害人又在親戚勸說下出于諒解,要求放人。還有受害人僅是將報警作為嚇唬施暴者的手段,并不愿真正地讓施暴者受到懲戒。這讓執(zhí)法機關(guān)和婦女權(quán)益保護機構(gòu)處于“里外不是人”的尷尬局面,難以拿捏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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