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報11月10日訊20歲的小云(化名)在與朋友聚會后,朋友的朋友答應送她回家,但沒想到該男子卻把她帶到一處無人的門面,用暴力手段脅迫與她發(fā)生了性關系。昨日,記者從蘆淞公安分局龍泉派出所了解到,該男子因涉嫌強奸已經(jīng)被警方刑拘。
10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小云應朋友之邀一起吃夜宵。朋友還邀請了一名叫劉康(化名)的男性朋友,三人聊得很盡興,劉康還喝了不少酒。
吃完夜宵之后,因為劉康有摩托車,又和小云順路,朋友就委托劉康將小云送回合泰的家中。
然而在送小云的路上,劉康不停地和小云聊天說話,小云也被這個健談的小伙分散了注意力。等停車時,她才發(fā)現(xiàn),這根本不是自己家,而是到了高家坳附近一處無人的門面前。
此時,劉康一把掐住小云的脖子,將小云拖到門面里的包廂內(nèi)。盡管小云哀求劉康不要這樣,但劉康仍舊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她發(fā)生了性關系。
事后,小云獨自回到家中,在微信聊天中向劉康討要說法,但劉康卻不承認這一回事,還說想跟小云談戀愛。第二天,小云向派出所報案。
近日,劉某被蘆淞公安分局龍泉派出所民警抓獲。
據(jù)了解,犯罪嫌疑人劉康今年24歲。辦案民警稱:“劉康認為,如果女孩子跟他一起回去了,不發(fā)生點什么事情,會覺得丟面子。他的思想道德方面出現(xiàn)了扭曲?!?/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