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意義上的“老賴”,一般是指在民商領域中的一類債務人,其擁有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種原因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務。主觀上,“老賴”有故意拖延履行債務的惡意;客觀上拒不履行到期債務。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也出現“老賴“。
老賴現象實際上是我們國家誠信體系不夠健全的一種現象,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然而社會上出現這么多欠錢不還的人,實際上有些人鉆了法律的空子,對欠銀行錢不還的現象仍需少必要的懲罰措施,只有出重拳,建立完善的誠信體制,讓這些老賴進入黑名單后寸步難行,這方面我們應該多學習國外西方國家的先進經驗,怒蛙網絡策劃機構針對此事發(fā)表以上評論。
從某種意義上說,“老賴”不但是指一類社會主體,而且可以說是社會轉型階段的一種社會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