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6日,聶小蘭又一次遭到丈夫的暴打,導致血尿和多處軟組織挫傷。這次她終于下決心向法院起訴離婚。害怕離婚訴訟期間再遭到丈夫毆打,聶小蘭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但是,她的申請被法院駁回了。
閔行區(qū)人民法院審判員沈會川解釋:“被駁回是因為她當時沒有提供相應的證據(jù),因為申請的話要有明確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要有遭受家庭暴力的證據(jù),證明已經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的威脅,這樣我們才能發(fā)放人身安全保護令?!?/p>
第一次申請被駁回之后,聶小蘭沒有放棄。她趕緊去派出所調取了之前的報警記錄、詢問筆錄和驗傷單,找出了被打傷后去醫(yī)院的診斷記錄,還去居委會開了證明。此外,丈夫5年來寫下的多份“悔過書”也成了有力的證據(jù)。在把這些證據(jù)遞交給法院之后,聶小蘭的第二次申請很快就通過了。
法院解釋,聶小蘭的證據(jù)之所以管用,是因為它們相互關聯(lián),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證據(jù)鏈”。
“有的申請人雖然提供了證據(jù),但證據(jù)是單一的、孤立的,不能有效證明家暴的事實。”法官沈會川介紹,“比如只提供報警記錄,但是沒有相應的詢問筆錄,我們很難判斷到底是什么原因報的警?;蛘呤侵惶峁┽t(yī)院的診斷記錄,我們也無法斷定是在家暴中受傷”。
法官還介紹,家暴受害者自己錄下的音頻、視頻和圖片等也能成為證據(jù)。
在聶小蘭的保護令中,法院要求聶小蘭的丈夫遷出兩人共同生活的住所,但她的丈夫并沒有照辦。保護令下發(fā)后,丈夫停止了對聶小蘭的肢體傷害,轉而進行精神上的冷暴力折磨,比如堵在門口不讓她上廁所、洗澡。
目前聶小蘭已經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根據(jù)《反家暴法》,法院可以對拒不執(zhí)行的被申請人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性措施。
如何遏制家暴?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在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據(jù)受害人的申請,進行撤銷、變更或者延長。在保護令到期之后,家暴受害者會面臨怎樣的處境?怎樣讓他們真正遠離家暴的侵害?
根據(jù)上海市婦聯(lián)的數(shù)據(jù),今年以來,上海治安系統(tǒng)涉及家暴的接警數(shù)量將近3000件。上海市婦聯(lián)副主席黃綺認為,家暴受害者及時的反抗和求助很有必要。
“如果一次被家暴你容忍了,再次被家暴再容忍,以后施暴者就會認為這件事是我可以做的,就會做成習慣?!秉S綺說,“如果第一次家暴就制止了,讓他認識到你是不能碰的,這樣或許可以止住他。”
以往發(fā)生的家暴事件中,只有造成嚴重傷害后,才能以故意傷害罪立案。因此法律界公認,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的《反家暴法》和“保護令”的簽發(fā),讓公權力介入“家務事”有法可依。但是,家暴受害者也要學會運用這部法律,才能幫助自己走出困境。
上海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顧駿認為:“對于家暴受害者來說,人身安全保護令6個月的時間不只是讓你去躲避,它是讓你去評估自己所處的狀態(tài),讓你有時間尋求各方面的幫助,有時間去決定是不是采取離婚這種最后的措施。如果把這些都放棄了,法律最終是保護不了你的?!?/p>
此外《反家暴法》還規(guī)定,如果發(fā)現(xiàn)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學校、幼兒園、醫(y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等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今年11月25號深夜,年僅2歲半的芊芊帶著渾身的淤青,被送到上海市松江九亭鎮(zhèn)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中心。看到這樣的情況,中心副主任袁春蘭立刻撥打了110報警電話。托管孩子的保姆夫妻倆隨后被公安機關刑拘。
但是在今年以來上海各區(qū)法院收到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中,沒有一例接到過類似舉報。對此上海市婦聯(lián)副主席黃綺認為:“相關部門對于《反家暴法》的學習還有待加強。發(fā)現(xiàn)情況及時舉報是法律對你的法定義務要求,而不是做一件好人好事,這種意識必須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