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沛:報了警之后,也跟押運公司反映情況之后,一個想等保險公司來處理。第二個,也想等著我們去出警。
記者:您的意思就是說,之所以造成運鈔車走走停停的原因是因為他們在跟后方進行核實?
梁國沛:也是其中一種情況,也是其中一個原因。

記者:還有別的原因嗎?
梁國沛:那里剛好,馬路旁邊有小車停著的,因為靠里道行走,有時候其他的車會擋住它,開不快,也是其中的一個原因,或者有人橫穿馬路或者其他情況,也造成它開不快或者走走停停。
此時,黃某又上前打砸運鈔車,車輛又前行一段距離躲避,并加速離開。
記者:那在這個加速離開過程當中,黃某有沒有攆上車接著砸?
梁國沛:后來運鈔車離開黃某一段距離之后,他要停下來,要等著出警處理,他也想不到黃某會繼續(xù)去追他。所以,后來就停在那里。
記者:當時停那個地方是干嗎的?

梁國沛:一個等著我們去出警,第二個也等著公司來處理和保險公司的處理。當時離開現場之后,下一步可能面對很多,車損傷了,他們幾個人害怕承擔什么責任,所以他不敢離開這個現場,等著保險公司以及民警去處理。
根據目擊者提供的一段視頻,我們可以看到,黃某再次追了上來,繼續(xù)打砸車輛副駕駛的玻璃窗。
疑問:被害人為何不停砸車?
在黃某一路追砸下,運鈔車的車體受到了損傷,車輛后視鏡也被砸碎。黃某幾次的砸車行為究竟是出于什么原因呢?既然運鈔車在之前并沒有碰擦到黃某,黃某為何窮追不舍?會不會存在其他原因?
梁國沛:根據我們調查,包括他離開餐廳之后,他是沒喝過酒的,沒有酒味的,沒喝過酒。尸檢也做了酒、毒化方面,都沒有這方面的反映。
不幸的是,在這一次的追砸中,黃某被車內的押運員梁某開槍擊倒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專職守護、押運人員執(zhí)行守護、押運任務時,能夠以其他手段保護守護目標、押運物品安全的,不得使用槍支;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應當以保護守護目標、押運物品不被侵害為目的,并盡量避免或者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那么,押運員梁某的開槍致人死亡的行為意味著什么呢?

蔡云飛:車玻璃經過多次連續(xù)地砸擊之后,靠里面的防爆膜在固定這個玻璃了,如果再繼續(xù)砸下去,不排除玻璃有破碎的可能。所以說梁某在口頭多次警告無效的情況下,自己主觀上就想用槍里面的功能彈制服他,更直觀一點想法也是想通過把他打傷,讓他失去繼續(xù)襲擊車的能力。
既然只是想開槍制服黃某,讓其不再追砸運鈔車,那么,為何押運員梁某最終擊中的是黃某的要害部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