扇耳光、用水淋、強迫脫衣和下跪…這些殘忍的施暴行為出自一群未成年少女之手。近日,浙江溫州鹿城法院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霸凌案件,被告人是7名女孩,其中5個是高中生、未成年,另兩人作案時剛滿18歲。
7人被判處9個月至6年半不等

7人分別因強制侮辱婦女罪、非法拘禁罪,最重的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半,最輕的也判了9個月。

今年2月18日晚上,19歲的女孩徐某、蹇某,17歲的小琴等6人聚在一起,找到與她們有過節(jié)的15歲女孩小婷,強行把小婷帶到一個酒店。在房間里,徐某等人輪流對小婷扇耳光、踢肚子,隨后又將小婷帶到衛(wèi)生間,用冷水淋濕其身體。之后,小婷被迫下跪道歉。直到19日上午9點,這群女孩才讓小婷離開。經(jīng)法醫(yī)鑒定,小婷面部、左肩部及四肢多處皮膚軟組織損傷,構成輕微傷。
多人對女孩侮辱施暴只因“不順眼”
更讓人想不到的是,18日晚上將小婷欺凌并拘禁在賓館后,徐某還帶著4個同伴,又另外約了一個女孩,前往酒吧跳舞。這期間,這6人看到并不認識的17歲女孩小娟也在跳舞,因為覺得不順眼,就借口把小娟拉到酒吧門口的通道里,輪流扇她耳光、用腳踢,并強迫小娟脫光上衣跳舞。徐某等人還拍下視頻,并上傳至微信群里。也就是說,18日晚上到19日上午,短短十幾個小時,徐某等7人就有兩次欺侮其他未成年人的行為。
為不被欺曾經(jīng)受害者也變施暴者
這個欺凌團伙中的成員小琴,也曾遭遇過毆打,為了不再被欺負,小琴選擇加入其中,成為施暴者之一。12月13日,溫州鹿城區(qū)人民法院宣判徐某、蹇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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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鹿城區(qū)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審判庭副庭長翁欣宇:判決結果最重的是6年半,最輕的是9個月,像蹇某這種判得重的,觸犯了兩個罪名,一個是強制侮辱婦女、一個是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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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7名女孩表示不知道后果會如此嚴重,都表示很后悔。
新聞背景:滿14不滿18周歲從輕或減輕處罰
那這樣的量刑依據(jù)是什么呢?
先看年齡。7人中,2人年滿18歲、4人16-18歲、1人不滿16歲。在法律上,這幾個年齡有著不同的意義。16歲以上的人犯罪負完全刑事責任,14到16歲只有犯8項重罪時才負刑事責任。另外,出于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再來看這兩項罪名。根據(jù)刑法,強制侮辱婦女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如果是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犯此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屬于加重情節(jié)。非法拘禁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要從重處罰。若造成實際傷害后果,如受傷、死亡等,還將提高刑期,也就是三年以上。
專家觀點:如何保護未成年人又“罰當其罪”?